安全管理网

职业性皮肤溃疡诊断标准

标 准 号: GBZ 62-2002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
发布日期: 2002-04-08
实施日期: 2002-06-01
>
更新日期: 2010年02月08日

  4 处理原则

  4.1治疗原则

  及时清除皮肤上残留的致病物;清洁创面,对症治疗。

  4.2其他处理

  职业性皮肤溃疡一般不影响劳动力。在加强防护的情况下,可继续从事原工作。

  5 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说明

  A.1职业性皮肤溃疡的常见致病物有铬酐、铬酸、铬酸盐、重铬酸盐等六价铬化合物,及氟化铍、氯化镀、硫酸铍等可溶性铍化合物。多见于铬、铍冶炼及其化合物的生产与使用(如鞣革、镀铬)等行业。

  A.2职业性皮肤溃疡发病前,局部常有皮肤损伤史,如皮炎、虫咬、抓破以及各种外伤等。

  A.3职业性皮肤溃疡好发部位多在手指、手背、前臂及小腿等直接接触部位。

  A.4常见的由铬、铍化合物所致皮肤溃疡多呈鸟眼状,有时因外伤影响呈线形或不规则形,少数由其他致病物所致者则边缘常无明显的堤岸状隆起。

  A.5金属化合物引起的皮肤溃疡,其血和尿中的金属含量只能提示其接触程度,不能作为职业性皮肤溃疡的诊断依据。

  A.6诊断本病时应作病因诊断,在病名后用括号注明致病物,如"职业性皮肤溃疡(重铬酸钾引起)"。

  A.7本病应注意与化学性皮肤灼伤、臁疮(深脓疱疮)引起的溃疡相鉴别。

  A.8职业性皮肤溃疡目前以对症治疗为主。治疗时,强调反复清洁创面及上覆不透水敷料固定,这样既能隔绝致病物、提高药效,又能在不脱离生产条件下进行治疗。

  破损的皮肤接触致病物后,应立即用流水彻底冲洗,并保护创面,防止溃疡形成。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