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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急性钒中毒诊断标准

标 准 号: GBZ 47-2002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与化工部辽宁化工职防所
发布日期: 2002-04-08
实施日期: 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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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1月25日

  5诊断标准

  上述症状加重,突出表现为频繁剧咳等症状;眼结膜、鼻咽部充血、红肿及绿色舌苔,双肺出现干性或湿性啰音等体征;胸部x射线检查可见肺纹理增多、增粗、边缘模糊等改变。以上表现符合急性气管或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较重者出现呼吸困难、发绀,体征以肺底部湿性罗音为主或干湿性罗音同时存在,胸部x射线检查双下肺可见斑片状阴影。以上表现符合支气管肺炎。

  6处理原则

  6.1治疗原则

  6.1.1立即脱离现场,注意观察病情变化。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吸氧、止咳、祛痰、平喘等对症治疗,合并感染者应选择敏感抗生素。

  6.1.2对于重症病例防治参照GBZ73。

  6.2其他处理

  中毒患者治愈后可恢复原工作;重症病例中毒后致慢性支气管炎者,应结合既往健康监护资料及胸部X射线、肺功能检查结果,综合判定后,酌情调离原工作岗位或安排休息。如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GB/T16180处理。

  7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本标准适用于接触钒铁合金、钒的氧化物、钒酸盐等所引起的急性中毒,其中以五氧化二钒为主。使用钒作催化剂、燃烧重油及灰烬处理中所引起类似疾病的诊断与治疗亦可参照执行。但不包括长期接触低浓度钒化合物对工人呼吸系统的影响和误服钒化合物引起的急性中毒。

  A.2短期内接触高浓度钒化合物,一般指接触时间从十几分钟到几小时不等。但由于受钒化合物的理化性质、环境浓度及个体差异等因素的影响,有时急性中毒的潜伏期可达二或三天。

  A.3刺激反应仅为一过性反应,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不属于急性中毒范畴。急性钒中毒的诊断起点为急性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A.4急性钒中毒必须具备呼吸系统损害的症状和体征,但不一定和胸部X射线表现平行。实际工作中不能因临床表现典型,但缺乏X射线改变而否认诊断,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诊断。

  A.5“绿舌”在部分接钒工人及急性中毒患者出现,其本身并无毒理学意义,且与中毒程度无关,但颜色深浅在一定程度上与接触钒浓度有关,因此可作为职业接触钒很有价值的客观体征。

  A.6急性钒中毒应与上呼吸道感染、流行性感冒、喘息性支气管炎或其它刺激性气体中毒等进行鉴别。尿钒是较为敏感的生物学接触指标,在接触史不明确时可供诊断、鉴别诊断时参考。但尿钒浓度与中毒程度并不平行,因而不能作为诊断指标。

  A.7急性钒中毒常同时伴皮肤瘙痒、烧灼感、皮疹、湿疹样皮炎等皮肤损害。钒酸盐对皮肤和眼具有明确腐蚀性,可引起化学性皮肤灼伤或化学性眼灼伤。其诊断与处理可参照GBZ5l或GBZ54。

  A.8急性钒中毒致化学性肺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及其它严重继发症目前尚无报道,如一旦发现可按GBZ73处理。

  A.9急性钒中毒伴尿钒明显增高者,可用依地酸二钠钙等金属络合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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