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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 (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卫生防护标准

标 准 号: GBZ142-2002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发布日期: 2002-04-08
实施日期: 200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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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1月20日
3.5 操作放射源的防护
3.5.1 进行放射源操作时应充分考虑放射源活度、操作距离、操作时间和防护屏蔽等因素,采取最优化的防护措施,以保证操作人员所受剂量控制在可以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3.5.2 不得徒手操作放射源。无机械化操作时,根据源的不同活度,应使用符合下列要求的工具:
    a)大于等于200GBq(5Ci)的中子源和大于等于20GBq(0.5Ci)的γ源,操作工具柄长不小于100cm;
    b)小于200GBq的中子源和小于20GBq的γ源,操作工具柄长不小于50cm。
3.5.3 放射性测井仪器置于井下的部分(以下简称井下仪器)因其中装有放射源,应使用柄长度不小于50cm的工具擦洗。
3.5.4 井下仪器进出井口时,应使用柄长不小于100cm的工具扶持。
3.5.5 进行换放射源外壳、弹簧、密封圈或盘根等特殊操作时,应有专用操作工具和防护屏蔽等设备,防护屏蔽靠人体一侧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应小于1mGy·h-1
3.6 室外操作放射源时的附加要求
    室外操作放射源时,须在空气比释动能率为2.5μGy·h-1处的边界上设置警告标志(或采取警告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边界以内的操作区域。
4 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与载源设备性能的检验
4.1 新放射源与设备投入测井使用前应进行下列项目检验
    a)辐射场空气比释动能率;
    b)放射源的泄漏,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
    c)放射源表面、操作工具和井下仪器之源室的放射性污染,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
    d)源罐与防护屏蔽等防护效果及使用性能;
    e)源库内外空气比释动能率;
    f)运源车内、外空气比释动能率;
    g)装、卸源操作工具的长度和机械性能;
    其中d)、e)、f)的测试采用经过刻度的合适仪器现场选点测试,测试点的选择应视具体工作情况而定。
4.2 投入测井使用后的检验:
4.2.1 对4.1条中a)、d)、e)、f)、g)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b)、c)项每半年到一年进行一次检验。
4.2.2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及时做第4.1条中b)和c)项检验:
    ——更换放射源的外壳、弹簧和密封圈等特殊操作后;
    ——放射源坠落井内或丢失、被盗后收回后;
    ——由于各种原因怀疑放射源有损伤时。
4.2.3 发现贮源罐或防护屏蔽明显变形或怀疑其内部结构有变化时,应加做4.1条d)项检验。
5 个人剂量监测
5.1 对使用放射源测井的人员应进行外照射个人剂量常规监测,个人剂量计应能同时满足对γ射线和中子剂量监测。中子剂量估算参照附录B(资料性附录)提供的数据。
5.2 新放射源、新型测井设备或测井新工艺投入测井使用前,须对测井全过程操作人员的累积剂量进行测量或估算,中子剂量估算参照附录B(资料性附录)提供的数据。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放射源的表面污染和泄漏的检验方法1)
A.1 表面沾污的检验方法
A.1.1 湿式擦试法:
    用高度吸湿性的软质材料(如滤纸或棉花),沾上不腐蚀包壳表面材料而又能去除放射性沾污的液体,擦拭整个源的表面,测量擦拭材料上的放射性活度。当活度小于200Bq时,可视为源表面无污染。
A.1.2 浸泡法:
    将源浸没在一种不腐蚀源表面而又能去除放射性污染的液体2)中,在(50±5)℃下保持4h,取出源,测量液体中的总放射性。如果放射性活度小于200Bq,则可视为源表面无污染。
A.2 泄漏的检验方法
A.2.1 湿式擦拭法,同A.1.1
A.2.2 浸泡法,同A.1.2
A.2.3 干式擦拭法:
    将源预先放在超声洗涤器内,用非腐蚀性液体如三氯乙烯或乙二胺四乙酸(EDTA)清洗10min,用水洗净后再用丙酮冲洗,放置至干。用软质材料(如滤纸或棉花)擦拭源表面,测量擦试物上的放射性活度,如果小于200Bq,则过7d后再擦拭源表面,并测量擦拭物上的放射性活度,如果放射性活度仍小200Bq,则源可视为不漏。
:1)本检验方法参照GB4076和GB4075。
   2)如水或低浓度的洗涤剂、整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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