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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热重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分含量范围为(0.050~28.00)%的固体化工产品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室温风化、潮解及易挥发的化工产品及分解温度低于105℃的化工产品测定。对于部分样品,水分含量中可能包含105℃以下挥发物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