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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标 准 号: WS233-2002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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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9年11月04日

  A.3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A.3.1常规微生物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操作要点

  与本附录A.2.1的要求相同。

  A.3.2特殊的安全操作规程

  A.3.2.1实验室的门必须关上。

  A.3.2.2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禁止干扰正在操作或辅助的工作人员。禁止免疫耐受和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的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禁止临时有病或有皮肤破损者在实验室工作;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实验室。

  A.3.2.3实验室入口处必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注明危险因子、生物安全级别、需要的免疫、实验室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负责人姓名和电话、进入实验室的特殊要求及离开实验室的程序。

  A.3.2.4建立严格的实验室规章制度,有关人员进入实验室时必须明确进入和离开实验室的程序。建立出入登记册制度。

  A.3.2.5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免疫接种和检测(如乙肝疫苗、卡介苗),并定期进行检查。

  A.3.2.6收集工作人员和其它风险人群的基本血清留底,以后根据需要定期收集血清样本,应有检测报告,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A.3.2.7将生物安全程序纳入实验室标准操作规范或生物安全手册,向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生物安全手册。告知工作人员实验室的特殊危险,工作人员要阅读并按照规范的要求操作。

  A.3.2.8实验室及其辅助工作人员要接受有关的潜在危险知识的培训,掌握预防暴露以及暴露后的处理程序。每年要接受最新的培训。

  A.3.2.9在进入实验室之前,实验室负责人有责任向所有工作人员提供标准微生物学操作规范和技术,仪器操作规范。并由专家提供特殊培训。

  A.3.2.10实验所需物品必须经传递窗送入。

  A.3.2.11严格遵守下列规定,防止利器损伤:

  A.3.2.11.1除肠道外注射和静脉切开等特殊情况,严禁在实验室使用针、注射器及其他利器。尽可能用塑料器材取代玻璃器材。

  A.3.2.11.2注射和吸取感染性液体时必须用一次性注射器,用过的针头禁止折弯、折断、剪断、重新盖上帽、从注射器取下,禁止用手直接操作。应将其放在不锈钢容器中。非一次性利器必须放到厚壁容器中,运到特定区域消毒,最终进行高压消毒。

  A.3.2.11.3尽可能使用无针注射器和其他安全装置,装有污染的针、利器及破碎玻璃的容器在丢弃之前必须进行高压灭菌。禁止用手处理破碎的玻璃器具。

  A.3.2.12禁止在开放的实验台上和容器内进行感染性物质的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物理设备中进行。生物安全柜内的工作台表面用适当的消毒剂清理。

  A.3.2.13培养基、组织、体液及其他废弃物必须放在防漏的容器中储存及运输。

  A.3.2.14感染性实验结束后,尤其在感染性物质溢出和溅出后,应由专业人员或经过正规培训的人员进行消毒和清理。实验室中必须备有溢出物处理程序的文件。

  A.3.2.15污染的设备在运出维修前必须消毒。所有废弃物或物品,在丢弃或重新使用前必须消毒。

  A.3.2.16建立实验室事故和暴露的报告系统。感染性物质溢出及暴露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消毒处理,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事故过程和处理经过。

  A.3.2.17禁止将无关动植物带入实验室。

  A.4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A.4.1常规微生物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操作要点

  A.4.1.1实验过程中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A.4.1.2制定尖锐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

  A.4.1.3必须严格执行所有操作程序,减少或避免气溶胶的产生。

  A.4.1.4每次实验结束后,必须消毒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及溢出后必须及时处理和消毒。

  A.4.1.5所有的废弃物在丢弃之前用适当的方法消毒,如高压消毒。

  A.4.1.6制定有效的防鼠、防虫措施。

  A.4.2特殊的安全操作规程

  A.4.2.1禁止非工作人员、免疫耐受和免疫抑制的人员、儿童及孕妇进入实验室。临时有病(如上呼吸道感染等)的工作人员也禁止进入实验室。

  A.4.2.2实验室入口安装带锁的安全门,进入实验室由实验室负责人,生物安全负责人或设备安全负责人管理。进入实验室之前,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实验室的潜在危险及正确的防护措施。

  A.4.2.3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进入和离开实验室的程序,记录进入和离开实验室的日期、时间及实验室状态。

  A.4.2.4建立有效的应急处理方法。

  A.4.2.5实验室入口处必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注明危险因子,实验室负责人姓名和进入实验室所需的特殊要求(如免疫和防毒面具等)。

  A.4.2.6实验室负责人保证工作人员熟知标准微生物和本实验室所研究微生物的操作规范和技术,掌握实验室设备的特殊规范和操作。

  A.4.2.7工作人员应接受有关致病因子的免疫接种。

  A.4.2.8收集检测工作人员的本底血清并留底,以后根据需要定期收集血清样本。建立血清学监测程序。

  A.4.2.9向工作人员提供生物安全手册,告知有关的特殊危险,要求其阅读并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A.4.2.10工作人员须接受有关的潜在危险知识培训、掌握预防暴露及暴露后的处理程序。定期接受最新的培训。

  A.4.2.11进入和离开实验室只能通过更衣室和淋浴室通道。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经气闸门应急通道离开实验室。

  A.4.2.12工作人员在外更衣室更换存放自己的衣服,进入实验室须在内更衣室洁净工作服间穿戴整套实验室工作服,包括内衣、裤子、衬衫、鞋、手套等。离开实验室必须淋浴,进入淋浴室前,在内更衣室非洁净工作服间脱掉衣服,衣服经高压消毒后清洗。

  A.4.2.13实验室所需物品经双门高压室,烟熏消毒室或气闸门送入。

  A.4.2.14严格遵守下列规定,防止利器损伤:

  A.4.2.14.1除肠道外注射等特殊情况,严禁在实验室使用针、注射器或其他利器。尽可能用塑料器材取代玻璃器材。

  A.4.2.14.2注射和抽取感染性液体时必须用一次性联体注射器,用过的针头禁止折弯、剪断、折断、重新盖上帽、从注射器取下,用手工操作。将针放在防穿透容器中,非一次性利器放入厚壁容器内运到特定区进行高压消毒。

  A.4.2.14.3尽可能使用无针注射器和其他安全装置。

  A.4.2.14.4禁止用手处理破碎的玻璃器具、装有污染的针,利器及破碎玻璃的容器在丢弃之前必须高压消毒。

  A.4.2.15从三级生物安全柜或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转移的生物学物质必须完整地转到不易破裂的密封一级容器内,再用二级容器包装,通过消毒液池和气闸门运出实验室。

  A.4.2.16除生物学物质须保持完整原始状态外,禁止从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取出没有经过高压消毒或烟熏消毒的物质。

  A.4.2.17感染性物质实验结束后,尤其在感染性物质溢出和溅出后,由专业人员或经过正规培训的人员进行消毒。仪器在运出修理和保养前要进行消毒。实验室中必须备有溢出物处理程序的文件。

  A.4.2.18建立实验室事故和暴露的报告系统,感染性物质溢出及暴露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事故过程和处理经过。建立实验室感染人员的隔离和医疗护理机构。

  A.4.2.19禁止在实验室处理无关物品。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II级生物安全柜的现场检测

  B.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对Ⅱ级生物安全柜进行现场检测

  B.1.1实验室施工时,Ⅱ级生物安全柜搬放到指定位置后。

  B.1.2Ⅱ级生物安全柜被移动位置后。

  B.1.3对Ⅱ级生物安全柜进行检修后。

  B.1.4Ⅱ级生物安全柜更换高效过滤器后。

  B.1.5Ⅱ级生物安全柜一年一度的常规现场检测。

  B.2现场检测的必测项目和方法

  B.2.1垂直气流速度断面测定

  B.2.1.1仪器:准确度为读数±3%的热风速计。

  B.2.1.2方法:测点位于柜内送风口下方0.15m处,为均匀测点。测点间距不大于0.15m。测点布置不少于三行,靠内壁的行距柜内壁0.15m,每行不少于7个测点。

  B.2.1.3判定:垂直气流均匀区所测平均风速与生产厂给定值之差小于±0.025m/s,且单点风速与所测平均风速之差不大于20%为合格。

  B.2.2工作窗口进风风速测定

  B.2.2.1方法

  首先测定工作窗口进风风量,再除以生物安全柜工作窗口面积计算出进风风速。

  工作窗口进风风量通过测定生物安全柜的排风风量而求出。对于仅从工作窗口进风的生物安全柜,生物安全柜的排风风量就等于工作窗口进风风量;对于除从工作窗口进风外,还有单独的进风管的生物安全柜,则从排风管的总排风量扣除进风管进风风量即为工作窗口进风风量。

  采用JGJ7l—1990中所规定方法测定生物安全柜的(进)排风管风量。

  B.2.2.2判定:所测进风风速与生产厂给定值之差小于±0.025m/s为合格。

  B.2.3烟雾试验:使用发烟物作直观判断。

  B.2.3.1在工作表面中线上方高于工作窗口上沿0.15m处从侧板一端到另一端发烟,应为垂直流线,不得有死角和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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