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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文档

标 准 号: GA 57-1993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起草单位: 公安部三局二处和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99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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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剧毒物品定义、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对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GB7694-87 危险货物命名原则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6944-86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
  3 术语、符号
  急性口服毒物的半数致死量LD50:用成熟的雌雄性白鼠做试验,经口摄入,在14天内能引起实验动物半数死亡所使用的毒物剂量,结果以每公斤体重的毫克数表示(mg/kg)。
  急性皮肤接触毒物的半数致死量LD50:在白兔裸露的皮肤上持续接触24小时,在14天内能引起实验动物半数死亡所使用的毒物剂量。结果以每公斤体系的毫克数表示(mg/kg)。
  急性吸入毒物的半数致死量LD50:用成熟的雌雄性白鼠做试验,连续吸入1小时后,在14天内最可能引起实验动物半数死亡所使用的毒物的蒸气烟雾粉尘的浓度。就粉尘和烟雾而言,试验结果以每升空气中的毫克数表示(mg/L)。就蒸气而言,试验结果以每立方米空气中的毫升数表示(mL/m3)。
  V:指20℃时,标准大气压下的饱和蒸气浓度以每立方米的毫升数为单位。
  4 剧毒物品定义
  指少数侵入机体,短时间内即能致入(编者注:应为“人”字)、畜死亡或严重中毒的物质。
  剧毒物品动物试验中,经口服半数致死量LD≤50mg/kg的固体、液体,经皮肤接触半数致死量LC≤2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吸入半数致死浓度符合下述标准液体或气体:
  V≥LC和LC≤300mL/m3
  5 剧毒物品的分级
  5.1 以急性毒性指标为主,适当考虑剧毒物品的的理化性质和其它危险性质,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权衡,将剧毒物品分为A、B两级。
  5.1.1 A级剧毒物品:具有非常剧烈的毒害危险,急性毒性符合5.2项中A级标准的;或急性毒性符合5.2项中B级标准,无明显颜色、气味、味道,易被用于投毒破坏的,及具有遇水燃烧、爆炸、催泪等其它危险性质,易引起治安灾害事故的。
  5.1.2 B级剧毒物品:具有严重的毒害危险,急性毒性符合5.2项B级标准,可能引起治安灾害事故的。
  5.2 剧毒物品急性中毒性分级标准
  


  6 剧毒物品的分类
  6.1 剧毒物品按照化学类别和毒性大小分为四类。
  6.1.1 第1类 A级无机剧毒物
  6.1.2 第2类 A级有机剧毒物
  6.1.3 第3类 B级无机剧毒物
  6.1.4 第4类 B级有机剧毒物
  7 编号
  7.1 剧毒物品品名编号由一个英文字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明剧毒物品所属的等级、化学类别和顺序号。
  7.2 编号的表示方法
  


  7.3 编号的使用
  每一剧毒物品使用一个编号。
  7.4 举例
  品名××××,为A级,有机物,顺序号94,该剧毒物品的编号为2094。
  表明该剧毒物品属A级有机剧毒物品。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三局二处和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起草。
  起草人:石大华、李崎、高晓东、刘兴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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