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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涂料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使用鉴定

标 准 号: GB19457.2-2004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危险品中心实验室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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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02月06日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6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3修订版)、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00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规章范本和海动危险货物规则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危险品中心实验室。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亚太地区危险品协会、江南大学。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王利兵、李宁涛、冯智劼、张江萍、赵青、刘金风。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涂料包装使用鉴定的要求、抽样、鉴定和鉴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涂料包装的使用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19433.1-2004空运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通则
  GB19457.1-2004危险货物涂料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性能检验
  GB19434.2—2004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 使用鉴定
  GB19432.3—2004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 使用鉴定
  3术语和定义
  GB19457.1—2004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包装件的外观要求
  4.1.1.1包装件上铸印、印刷或粘贴的标记、标志和危险货物彩色标签应准确清晰,符合GB19433.1—2004有关规定要求。
  4.1.1.2包装件外表应清洁,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或渗漏。
  4.1.1.3凡采用铅封的包装件应在货运部门现场查验后进行封识。
  4.1.2使用单位选用的包装应与运输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其性能应符合GB19457.1—2004的规定。
  4.1.3容器的包装等级应等于或高于盛装货物要求的包装级别。
  4.1.4在下列情况时应提供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危险品分类、定级和危险特性检验报告:
  a)首次运输或生产的;
  b)首次出口的;
  c)国家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
  4.1.5首次使用的塑料包装容器或内涂、内镀层容器应提供六个月以上化学相容性试验合格的报告。
  4.1.6一般涂料危险货物灌装至包装容器总容积的98%以下,膨胀系数较大的涂料,应根据其膨胀系数确定容器的预留容积。
  4.1.7涂料和与之相接触的包装不得发生任何影响包装强度及发生危险的化学反应。
  4.1.8吸附材料不得与所装涂料发生有危险的化学反应,并确保内包装破裂时能完全吸附滞留全部危险货物,不致造成内容物从外包装容器泄漏出来。
  4.1.9防震及衬垫材料不得与所装涂料起化学反应而降低其防震性能。应有足够的衬垫填充材料,防止内包装移动。
  4.2特殊要求
  4.2.1桶类包装的要求
  4.2.1.1闭口桶罐的大、小封闭器螺盖应紧密配合,并配以适当的密封圈。螺盖拧紧程度应达到密封要求。
  4.2.1.2开口钢提桶一般不应装运涂料,但经GB19457.1—2004检验合格的允许装运粘稠性涂料,但应组合成组货物运输,即:
  a)开口钢提桶放置或堆码并采用捆扎、紧缩缠绕或其他合适方法紧固在像托盘之类的货板上。
  b)开口钢提桶放置在防护外包装内。
  c)开口钢提桶永久性固定的装在网格内。
  4.2.1.3开口钢提桶应配以适当的密封圈,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封口,均应达到紧箍、密封要求。扳手箍还需用销子锁住扳手。
  4.2.2组合包装的要求
  4.2.2.1内包装封口应符合液密封口的规定;如需气密封口的,需符合气密封口的规定。
  4.2.2.2盛装液体的易碎内包装(如玻璃等),其外包装应符合I级包装。
  4.2.2.3吸附材料应符合本标准4.1.8的要求。
  4.2.2.4衬垫材料应符合本标准4.1.9的要求。
  4.2.2.5箱类外包装如是不防渗漏或不防水的,应使用防渗漏的内衬或内包装。
  4.2.2.6木箱、纤维板箱用钉紧固时,应钉实,不得突出钉帽,空透包装的钉尖应盘倒,并加封盖,以防与内装物发生任何化学反应或物理变化,打包带紧箍箱体。
  4.2.2.7瓦楞纸箱庆完好无损,封口应平整牢固,打包带紧箍箱体。
  4.3.3涂料包装中型散装容器
  应符合GB19432.2—2004的规定。
  4.2.3涂料大包装
  应符合BG19432.3—2004的规定。
  5抽样
  5.1鉴定批
  以相同原材料、相同结构和相同工艺生产的包装件为一鉴定批,最大批量为5000件。
  5.2抽样规则
  按GB/T2828-1987正常检查,一次抽样,一般检查水平II进行抽样。
  5.3抽样数量
  见表1。
  表1样数量 单位为件
  


  

  6鉴定
  6.1检查涂料包装是否符合4.1.1的要求。
  6.2按GB19457.1—2004中有关规定检查所选用包装是否与涂料的性质相适应;容器的包装等级是否等于或高于盛装涂料的级别;是否有性能检验的合格报告。
  6.3对于4.1.4提到的涂料包装检查是否具有相应的证明和检验报告。
  6.4检查涂料和与之接触的包装、吸附材料、防震和衬垫材料、绳、线等包装附加材料是否发生化学反应,以影响其使用性能。
  6.5检查闭口桶罐的封闭器和密封圈是否符合4.2.1.1的规定。
  6.6检查桶类包装的封口情况是否符合4.2.1.3规定。
  6.7检查盛装粘稠性涂料的开口钢提桶是否符合4.2.1.2和4.2.1.3的规定。
  6.8检查桶类包装是否符合4.2.1的要求。
  6.9检查组合包装的内包装封口是否符合4.2.2.1的要求。易碎内包装的外包装是否为I级包装。吸附材料是否符合4.1.8的规定。衬垫材料是否符合4.1.9的规定。
  6.10检查组合包装的外包装是否符合4.2.2.5、4.2.2.6和4.2.2.7的要求。
  6.11检查涂料包装中型散装容器是否符合4.2.3的规定。
  6.12检查涂料大包装是否符合4.2.4的规定。
  7鉴定规则
  危险货物包装的使用企业应保证所使用的涂料包装符合本标准规定,并由有关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鉴定。涂料包装件的用户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接收的涂料包装件提出验收鉴定。
  7.1鉴定项目
  按本标准第4章和第6章的要求逐项进行鉴定。
  7.2批的确定
  涂料包装件应以订货量为批,逐批鉴定。
  7.3判定规则
  按标准的要求逐项进行鉴定,若每项有一个包装件不合格则判断该项不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则评定该批包装件不合格。
  7.4不合格批处理
  不合格批中的不合格涂料包装件经剔除后,再次提交鉴定,其严格度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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