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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作废】

[ 注:本标准已作废,请搜索最新标准 ]
标 准 号: GB 50222-1995
替代情况: 被 GB 50222-2017 替代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 1995-03-29
实施日期: 199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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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3月16日

3.3 高层民用建筑

  3.3.1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3.1的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表3.3.1

 

建筑物
建筑规模、性质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
饰材料
窗帘
帷幕
床罩
家具包布
高级旅馆
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
A
B1
B1
B1
B1
B1
B1
 
B1
B1
≤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
A
B1
B1
B1
B2
B1
B1
 
B2
B1
其他部位
A
B1
B1
B2
B2
B1
B2
B1
B2
B1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商住楼、医院病房楼
一类建筑
A
B1
B1
B1
B2
B1
B1
 
B2
B1
二类建筑
B1
B1
B2
B2
B2
B2
B2
 
B2
B2
电信楼、财贸金融楼、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一类建筑
A
A
B1
B1
B1
B1
B1
 
B2
B1
二类建筑
B1
B1
B2
B2
B2
B1
B2
 
B2
B2
教学楼、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图书馆
一类建筑
A
B1
B1
B1
B2
B1
B1
 
B1
B1
二类建筑
B1
B1
B2
B1
B2
B1
B2
 
B2
B2
住宅、普通旅馆
一类普通旅馆
高级住宅
A
B1
B2
B1
B2
B1
 
B1
B2
B1
二类普通旅馆
普通住宅
B1
B1
B2
B2
B2
B2
 
B2
B2
B2

  注:①“顶层餐厅”包括高在高空的餐厅、观光厅等;

  ②建筑物的类别、规模、性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3.2 除第3.1.18条所规定的场所和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3.3 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h的隔墙、甲级防火门、窗与其它部位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3.4 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装饰织物应不低于B1级,其它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4 地下民用建筑

  3.4.1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4.1的规定。
  注: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表3.4.1

 

建筑物及场所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
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
饰材料
休息室和办公室等、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等
A
B1
B1
B1
B1
B1
B2
娱乐场所、旱冰场等、舞厅、展览厅等、
医院的病房、医疗用房等
A
A
B1
B1
B1
B1
B2
电影院的观众厅、商场的营业厅
A
A
A
B1
B1
B1
B2
停车库、人行通道、图书资料库、档案库
A
A
A
A
A
 
 

  3.4.2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4.3 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4.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要求。

  
3.4.4 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 工业厂房

  4.0.1 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4.0.1的规定。
 工业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表4.0.1

 

工业厂房分类
建筑规模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甲、乙类厂房、有明火的丁类厂房
 
A
A
A
A
丙类厂房
地下厂房
A
A
A
B1
高层厂房
A
B1
B1
B2
高度>24m的单层厂房
高度≤24m的单层、多层厂房
B1
B1
B2
B2
无明火的丁类厂房、戊类厂房
地下厂房
A
A
B1
B1
高层厂房
B1
B1
B2
B2
高度>24m的单层厂房
高度≤24m的单层、多层厂房
B1
B2
B2
B2

  4.0.2当厂房中房间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4.0.3 装有贵重机器、仪器的厂房或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和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4 厂房附设的办公室、休息室等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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