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作废
导航:安全管理网>> 安全标准>> 行业标准>> 建筑>>正文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作废】

[ 注:本标准已作废,请搜索最新标准 ]
标 准 号: JGJ 146-2004
替代情况: 被 JGJ 146-2013 替代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起草单位: 北京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5-01-21
实施日期: 2005-03-01
>
更新日期: 2008年12月31日

  4.1.6 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4.1.7 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

  4.1.8 宿舍内应设置垃圾桶,宿舍外宜设置鞋柜或鞋架,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

  4.1.9 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4.1.10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

  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m。

  4.1.11 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4.1.12 食堂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4.1.13 食堂制作的炊具宜存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4.1.14 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

  4.1.15 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蹲位之间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4.1.16 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4.1.17 淋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可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4.1.18 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并应使用节水龙头。

  4.1.19 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

  4.1.20 文体活动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4.2 卫生与防疫

  4.2.1 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

  4.2.2 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

  4.2.3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4.2.4 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4.2.5 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清毒。

  4.2.6 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食堂严禁出售变质食品。

  4.2.7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4.2.8 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有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