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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压力元件有限公司劳动卫生学调查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11日

  (作者 汤丽霞)河南航天压力元件有限公司为更好地适应市场,提高企业的效益和市场竞争的能力,2002年进行了搬迁改造,并于年底投入试生产。为检验设备在运行当中可能产生的危害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我所于2003年12月22~24日对该公司生产设备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卫生学调查与评价,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内容与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了解生产工艺的全过程和确定生产中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职业健康教育,职业卫生资料归档情况;调查该厂总平面规划设计,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设置以及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的落实情况。监测方法和评价标准分别依据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00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1992);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等。

2 建设项目概况

2.1 一般情况 该公司现有职工154人,(工人85人),特种作业人员11人,包括:电焊工2人、空压工2人、电工3人、司机2人、热处理工2人。公司现使用生产设备主要有普通车床(C616A、CJ0632-CI、C3616),数控车床(CNC616A、CNC3616P)铣床(×8130)以及钻床、剪板机、折弯机、电焊机、氩弧焊等生产设备。

2.2 主要有毒有害因素

2.2.1 毒物因素 零件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冷却液挥发、蒸发在空气中的苯、全烃以及氩弧焊使用锰焊条时产生的锰烟等;

2.2.2 粉尘因素 精加工、电焊、磨刀等生产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

2.2.3 物理因素 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种机械设备所产生的机械性噪声,以及生产车间的采

光照明情况。

3 现场检测

  根据劳动卫生学要求,在全部设备运转的情况下,连续采样测定3日,每日分上、下午各1次,每次在同一检测点不同时间内测定3个样品,测定结果取其算术平均值。

3.1 噪声监测 在钣金车间、数控加工中心、一车间、二车间、锻工房,按照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规定用ND2型精密声级计(2003年4月经中国计量科学院鉴定合格)现场测定。

3.2 毒物监测 数控加工中心、一车间、二车间、热处理车间设置监测点5处,使用采集袋采样品72份,在钣金车间氩弧焊设置监测点1处,采集锰样品6份。

3.3 粉尘监测 钣金车间、数控加工中心、一车间、二车间、锻工房设置监测点5处,按照GB/T5748-19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进行金属粉尘的监测。

3.4 照度监测 在钣金车间、数控加工中心、一车间、二车间、锻工房、热处理车间内按照GB500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规定,用TES1332型照度计(2003年4月经中国计量科学院鉴定合格)进行现场监测。

3.5 微小气监测 按照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进行温度、湿度及风速的现场检测,所使用的仪器有温、湿度计和BYWF-2001型微风速仪(2003年4月经中国计量科学院鉴定合格)。

4 结果

  该公司生产用房、总平面布局基本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各重要作业区设施配备条件良好,防护条件基本符合国家规定卫生标准,起到了保护作业工人身体健康的作用。

4.1 噪声检测结果 本次设置监测点48处,5处监测点的噪声超过了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其余监测点的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国卫生标准。见表1。

  表1 某压力元件厂噪声检测结果

  

4.2 毒物浓度检测结果 按照生产工艺确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物质为苯(数控加工中心、一车间、二车间)、总烃(热处理车间)、锰(钣金车间氩弧焊)。本次共采集样品78份(苯54份、总烃18份、锰6份),经检测所有样品苯和锰的浓度均未检出,总烃的浓度均值为3.67mg/m3,所含毒物的短时间接触浓度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规定的卫生限值。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值(GBZ2-200)规定苯、锰的短时间接触容计浓度为10、0.45mg/m3。我国目前尚未规定总烃的卫生限值,参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中溶剂汽油的短时间接触浓度,为450mg/m3

4.3 粉尘浓度检测结果 本次共采集样品58份。其中电焊尘16份、砂轮磨尘18份、金属混合尘24份。在一车间磨刀室采集的两份样品的砂轮磨尘含量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的规定,其余样品均符合国家标准,见表2。

  表2 某压力元件厂各车间粉尘浓度检测结果(mg/m3

  

4.4 照度检测结果《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规定,金属机械加工车间(精加工)混合照明中的一般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100Ix;手动焊接一般照明不应低于75lx;钣金车间一般照明不应低于75lx;锻工车间一般照明不应低于50lx;热处理车间一般照明不应低于50lx。该公司数控加工中心、一车间、二车间采用的是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相结合的混合照明方式;钣金车间、锻工房、热处理车间采用的是一般照明。此次主要检测了日间与夜间所有生产车间的一般照明(上部)均符合《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夜间一般照明、一车间6处、二车间2处、数控加工中心2处、钣金车间2处检测点所测照度值不符合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局部照明:一车间、二车间、数控加工中心、钣金车间在各作业点均配备了局部照明设施,作业区照明效果符合《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要求。

4.5 微小气候检测结果 经检测,各车间冬季车间内微小气候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见表3。

  表3 某压力元件厂各车间微小气候检测结果

  

4.6 职业性健康防护措施 该公司各作业区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配置齐全,警示标识设置在醒目地方,工作场所卫生状况良好,工人个人防护措施较好。另外,热处理车间自然通风和局部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有效的降低了车间空气中毒物浓度,收到了较好的防毒效果。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暂时设在行政处,由行政处负责协助管理,能够定期进行业健康教育。对职工建立相应的健康档案,能够对工人进行定期体检。

4.7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根据检测结果结合实际生产情况,该公司接毒作业为IV级(轻度危害);接尘作业危害可划分为:各车间磨刀室Ⅰ级危害;其余接尘作业为0级危害。

  根据以上现场劳动卫生调查及检测数据分析,该公司建设项目基本符合国家建设项目职业病控制效果要求。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由于该厂在建厂过程中,对劳动卫生工作较为重视,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生产过程采取了必要的了防护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车间空气中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浓度,此次作业现场检测的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规定卫生标准,有利于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但钣金车间和各车间磨刀处未加除尘措施,车间通风不好,是造成个别检测样品超标的原因。因此,应加强通风除尘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监测,确保工人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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