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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急性中毒事件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4日

 事故经过:2002年10月3日,某淀粉厂雇佣5名临时工对厂里的酒精废液氧化塘未完全盖严的篷布进行盖严作业。临时工黄某、苏某在不系安全带、不穿戴任何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乘坐一只用4个塑料桶捆扎成的浮筏进入氧化塘拉盖篷布,在拉盖篷布的过程中,1人出现中毒症状而落入塘中,浮筏上的另1人对其施救,因浮筏失衡亦落入塘中,在岸上的两人见状后立即下塘施救。在现场指挥作业的厂长以及在工厂工作的10多名职工也急忙赶来参与抢救,并将落入塘中的4人救起。不久,前来抢救的职工亦相继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此次事故共酿成14人中毒,其中5人死亡。

  事故原因:根据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和当地防疫部门的调查,中毒因素是硫化氢,作业人员因吸入大量硫化氢有毒气体导致中毒。中毒现场检测到的氧化塘废液表面空气中硫化氢最高浓度达9898毫克/立方米,是国家有毒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最高允许浓度的989倍。而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缺乏安全防护知识,没有穿戴任何安全防护器具,作业人员发生中毒后现场抢救的方式方法也不当。

  事故教训:该淀粉厂采用塑料布全面覆盖氧化塘来处理废液和臭气,没有预见可能产生的危害隐患,因而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劳动者在未经任何职业危害告知和卫生安全知识培训、不配发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直接被派到高危害作业场所劳动作业,致使作业人员发生中毒,随后,由于没有应急事故救援方案,救护措施不当,进一步扩大了事故的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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