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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07日

  ⒈ 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持上岗“操作证”方可独立工作。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及容器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操作程序、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需采取的防范措施、处理方法。要坚守岗位。
  ⒉ 设备启动前应巡视、检查设备状况有否异常;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头、阀门有否泄漏等。当确认符合安全条件时,方可启动设备,使容器投入运行。
  ⒊ 容器及设备的开、停车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应分段分级缓慢升、降压力,不得急剧升温或降温。工作中应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观察监测仪表或装置、附件,严禁容器超温、超压运行。  对液化气体容器,每次空罐充装时,必须严格控制充装速度和充装量,防止满液或超装而发生事故。对于易燃、易爆、有毒害的介质,应防止泄漏、错装,保持场所通风良好及防火措施有效。   液化石油气储罐压力达到1.2MPa,工作温度达到40℃时,应采取措施进行降压或喷淋降温。
  ⒋ 工作中,应定时、定点、定线、定项进行巡回检查。对安全阀、压力表、测温仪表、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安全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每班应按有关规定检查,并做到定期校验。有关巡视、检查、调试的情况应认真载入值班设备运行记录。
  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压力容器运行,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⑴ 容器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或壁温超过允许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时;
  ⑵ 容器主要承压元件发生裂纹、鼓包、变形、泄漏,不能延长至下一个检验周期处理时;
  ⑶ 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⑷ 发生火灾或其它意外事故已直接威胁容器正常运行时。
  ⒍ 压力容器紧急停用后,再次开车,须经主管领导及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利的情况下盲目开车。
⒎ 压力容器运行或进行耐压试验时,严禁对承压元件进行修理或紧固、拆卸、焊接等工作。对于操作规程许可的热紧固、运行调试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
  容器运行或耐压需要调试、检查时,人的头部应僻开事故源。检查路线应按确定部位进行。
  ⒏ 进入容器内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 应用盲板切断设备与管道压力源,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记,禁止仅用阀门代替盲板。断开电源的配电箱、柜应上锁,挂警示牌;  ⑵ 盛装易燃、有毒、剧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必须经过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并监测、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⑶ 将容器人孔、手孔全部打开,通风放散达到规定要求。
  ⒐ 对停用和备用的容器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及停车检查、检验工作。必要时,操作者应进行排放,清洗和置换,保持容器干燥,防止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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