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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气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7月23日

    1.上岗前,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穿戴整齐。

    2.司炉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 方可上岗操作。

    3.工作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安全阀、水位表、高低水位警报器、压力表和排污阀等),确认良好后方可操作。

    4.锅炉在正常运行时,不准烧低位水和满水,要保持中水位(65%左右),如发现水位表堵塞或漏气、水,应及时修复。

    5.每班应冲刷水位不得少于两次,如发现一只水位表失灵时,要立即修复;两只同时坏时,要停炉检修。

    6.应定期对自动机手动排气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阀的灵敏可靠。

    7.定期排污,每班最少排污一到两次,应缓慢开大,不宜连续大量排污,以免影响水循环;关闭时,要检查排污阀是否关严;排污操作应戴手套。

    8.锅炉在运行中,严禁敲击炉体、管道等,严禁带压检修管道、阀门和气包能。

    9.上煤时,不准有爆炸物投入炉内,煤斗上升及出渣时,下面严禁站人或操作。

    10.锅炉运行时气压指针不得超过规定压力,当超过时,应立即停止燃料供应,并打开安全阀。

    11.锅炉房内,炉顶炉膛及锅炉四周不准烘烤衣服和堆放其他无关物品。

    12.发现隐患或发生事故,要积极采取措施排除,迅速报告领导并保护现场,

    13.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坚持交接班制度,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不准非本岗人员进入锅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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