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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工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6月02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基本建设、生产矿井地面、井下测量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测量规程》,掌握井下工作的一般安全知识和专业业务知识,熟悉仪器性能,掌握其操作办法,熟悉现场工作情况和有关的作业规程,了解工作地点的具体要求;经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3条 必须掌握测绘资料整理计算方法、图纸填绘及对算等项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严格执行《测绘法》,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煤矿测量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测量资料。
    第5条 观测方法及要求应视等级、工程类别而定。各项观测限差,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第6条 不得在地质测量、成果计算、资料汇总、图纸绘制、统计、作总结中弄虚作假。    第7条 测量工作以施工设计、规程、任务通知单为依据。对于没有书面依据的测量工作,测量工有权拒绝执行。
   四、测量准备
    第8条 观测前,应根据工程需要,合理选择不同级别的测绘仪器,并按规程规定进行各项检验与校正。
    第9条 工作前必须准备好测量仪器、工具及记录本等。现场施工测量、搬站运输、上下井时应切实保证仪器设备安全,完工后及时清点、擦拭,整理好使用过的工具和记录本,严防损坏和丢失。
    第10条 在有矿车或其他机械运输的巷道内测量作业时,应事先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在测量作业区段内禁止车辆通行、机械运转。测量作业中应加强前后了望,做好监护,保证仪器与人员安全。
   五、经纬仪观测
    第11条 在搬运、测量时,必须妥善保护仪器、工具,不得磕碰;观测时,仪器架设后,测站(和镜站)不准离人;测站搬家时,必须卸下仪器装进仪器盒。如测站距离较短,可以不卸下仪器,但必须怀抱仪器,用手托住架脚。行进时,不得跳跃或快跑。
    第12条 测量外业观测应选择在通视良好、成像清晰稳定的时间内进行。晴天的日出、日落和中午前后,如果成像模糊或跳动剧烈,不应进行观测。三角高程测量还须选择大气折光比较稳定的时间观测。
    第13条 在高标和建、构筑物上设点观测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保险带。仪器上下搬运应采取有效措施,仪器箱和其他用具 须放置牢靠,严防坠落,确保仪器和人身安全。
    第14条 观测时,要按以下要求进行:
    1.仪器转动要平稳,用望远镜垂直丝照准目标时,应将目标置于水平丝附近;并按观测顺序依次观测其他目标。使用微动螺旋照准目标或用测微螺旋对准分划线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应为旋进。
    2.每次照准目标,不得过分拧紧水平和垂直固定螺旋,微动螺旋应尽量使用中间部位。
    3.观测过程中,照准部水准器的气泡偏离中心不得超过一格,接近一格时,应在测回间重新整置仪器。
    4.当望远镜旋转超过了要观测的目标时,必须旋转一周后重新照准,不得反向旋转。
    (一)地面三角测量和精密导线测量
    第15条 观测前应清除觇标、脚架周围杂草,并根据土质情况采取打脚桩或其他措施,使脚架稳固。观测时应避免日光照射,以便于操作和保证测角精度。
    第16条 方向观测要选择一个距离适中、通视良好、成像清晰,并与测站大致等高的方向作为零方向。
    第17条 水平角观测各测回,应均匀地分布在度盘和测微器上的不同位置。度盘和测微器的变换位置应按规程规定的度盘表进行。
    第18条 在垂直角超过±3°时,每测回间应重新整置仪器,使水准气泡居中,或者采取在观测过程中,加入垂直轴倾斜改正的方法。
    第19条 观测时的补测、联测、重测和取舍及观测限差、记录格式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20条 三、四等三角测量水平角的观测,一般应采用方向观测法。其操作程序如下:
    1.在测站上将仪器严格整平、对中。
    2.经纬仪望远镜照准零方向目标,对好度盘和测微器。
    3.顺时针旋转照准部1~2周后,精确照准零方向目标,读取水平度盘和测微器读数(重合对径分划线二次,每重合一次读一次数)。
    4.顺时针旋转照准部,精确照准第二个方向目标读数,然后再依次照准第3、第4、…、第n个方向进行观测读数,最后归位到零方向。
    5.纵转望远镜,逆时针旋转照准部1~2周后,精确照准零方向目标,按本条第3款读数。
    6.逆时针方向旋转照准部,依次观测其余各方向目标,最后归零(方向数不超过3个时不归零)。以上操作为一个测回。
    第21条 精密导线测量的水平角观测,其方法和操作程序与三角测量相同。只有两个方向时,应测左、右角。在总测回数中,以奇数测回和偶数测回(各为总测回数的一半),分别观测导线前进方向的左角和右角。观测右角时,仍以左角起始方向为准变换度盘位置。
    (二)井下导线测量
    第22条 在井下观测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主要运输大巷及运输石门等运输繁忙地段,须提前和有关单位联系停止运输;其他巷道和工作面的运输设施影响观测时,亦应立即停止运行。
    2.在有架线巷道和电力设施的地点施测时,应特别注意人和仪器的安全,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3.在上、下山等坡度较大巷道作业时,应事先联系停止工作面施工、禁止行车,然后方可施测。   
第23条 井下导线水平角观测,应按规程的规定选用测回法或复测法。
    第24条 测回法一个测回操作步骤如下:
    1.在测站上将仪器严格整平、对中。
   2.照准后视目标,安置水平度盘的读数略大于0°。
    3.顺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4.纵转望远镜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5.逆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后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第25条 复测法一次复测步骤如下:
    1.在测站上将仪器严格整平,对中。
    2.照准后视目标,安置水平度盘为0°,固定度盘,打开复测器。
    3.顺时针旋转照准部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关闭复测器。
    4.纵转望远镜照准后视目标,固定度盘不读数,打开复测器。
    5.顺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第26条 风速过大,对中困难的地段,可采用镜上光学对中,或采用挡风措施以确保对中精度。
    第27条 设点困难或边长过短时,为保证测角精度,可采用三架法施测。
    (三)三角高程测量
    第28条 地面三、四等三角高程测量垂直角的观测,一般将观测方向分成若干组,每组包括2~4个方向,分别进行观测;若通视条件不佳,也可以分别对每一个方向进行连续观测。
第29条 每一个方向的观测,要在垂直度盘的两个位置上进行。  
第30条 各方向垂直角观测的照准部位,须按规范规定的有关符号记入手簿。
    第31条 垂直角的观测程序:在垂直度盘的一个位置上,将望远镜的一根或二根水平丝依次照准该组的每一目标,并进行垂直度盘读数(重合对分划线两次);纵转望远镜,依相反的照准次序进行垂直度盘的另一位置观测;如此完成该组中每一方向一测回的操作。
    第32条 两个镜位照准目标时, 目标的成像应位于垂直丝左、右附近的对称位置。用三丝法观测时,纵转望远镜前后,水平丝照准一律按上、中、下丝的次序进行。
    第33条 在进行垂直角观测前,应将照准部水准器整置水平;在每次进行垂直度盘读数以前,必须将垂直度盘上的气泡精确调至中央。
    第34条 观测过程中,当发现指标差的绝对值大于30″时应进行校正;已测完的一个完整测回,若其他各项符合限差要求;仍可使用。
    第35条 垂直角观测的限差与重测应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第36条 观测结束,必须量取觇标和仪器水平轴至中心标石上标志面的高度。
    第37条 井下三角高程测量采用中丝法施测。现测方法与地面三角高程测量相同。井下三角高程测量可与水平角观测同时进行。
    第38条 井下三角高程测量同时要测量仪器高和前视高,并量测该点至底板高度。
    (四)施工测量
    第39条 用经纬仪施工放线,标定次数和其他限差严格按有关规程要求确定;每次必须采用两个镜位标定,取其平均位 置;严禁用一个镜位标定。
    第40条 土建施工中,用经纬仪以及坐标法、支距法或交会法等放样后,应对各轴线间的几何关系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
    第41条 用经纬仪标定巷道中腰线时,必须采用两个镜位 进行。
   六、水准仪观测
    第42条 使用补偿或自动安平水准仪时,在观测前,圆水准器应严格校正,观测时必须严格置平。
    第43条 作业过程中应经常对仪器i角进行检验。当使用补偿或自动安平水准仪时,作业开始一周内每天应测定i角一次,i角稳定后每隔15天测定一次。
    第44条 观测之前将仪器整平,找出倾斜螺旋的标准位置 (零点)并做上记号,便于以后每测站都能较迅速整平。随着气温的变化,还要注意随时调整倾斜螺旋的标准位置。
    第45条 除路线拐弯处外,每一测站上的仪器和前后视标尺的3个位置,应尽可能接近一条直线,并且要求前后视距尽量相等。
    第46条 工作间歇时,应尽量在水准基点上结束观测,否则应选择两个坚稳可靠、光滑突出、便于放置标尺的固定点作为间歇点,并作出标志。
    (一)地面水准测量
    第47条 地面等级水准测量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水准导线各测站上安置水准仪三脚架时,应使其中两脚与水准路线方向平行,而第三脚轮换置于路线方向的左侧与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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