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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采维修电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8月12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第2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内容和规定。

第3条 必须熟悉电气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分布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4条 必须清楚采区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第5条 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基本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7条 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合格。

第8条 在检修、运输和移动电气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

第9条 排除威胁人身安全的电气故障或按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10条 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第11条 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第12条 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行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第13条 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4条 在有瓦斯突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后再进行检查。

第15条 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不准约时送电。

第16条 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第17条 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1)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2)放电前,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上,接地必须良好。

(3)放电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4)最后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3.放电后,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第18条 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第19条 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应每年效验一次,使用时应在效验有效期内。

2.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4.测试仪表的挡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6.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三、操作准备

第20条 准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1条 停电检修前与工作面其它需要用电人员联系,并告知预计检修完成时间,以便于其它工作的展开。

第22条 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修工作计划。

四、操作顺序

第23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

第24条 需检修的电气设备按停送电规定进行停电操作。

第25条 需打开隔爆盖检修的电气设备,先测瓦斯符合要求后再操作。

第26条 按规定程序进行正常操作。

第27条 工作完毕清理现场,做好收尾工作。

五、正常操作

第28条 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第29条 巡检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第30条 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时不得损伤或玷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防锈油,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第31条 维修电气设备需要打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矸掉入设备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干燥清洁的地方。

第32条 电气设备拆开后,应记清所拆的零件和线头的号码,以免装配时混乱和因接线措施而发生事故。

第33条 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是经矿测试组测试过的。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34条 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第35条 采煤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移动电缆的检查与维护,避免其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第36条 各种电气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第37条 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每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或综合保护运行。

3.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第38条 安装与拆卸设备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不应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应使用电缆夹。

3.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冷压、冷补工艺。

4.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外侧搬运。

5.工作面与巷道拐角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6.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越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伤人和损坏设备。

六、特殊操作

第39条 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40条 发生电器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立即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器灭火器材灭火,严禁用水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第41条 发生人生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在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七、收尾工作

第42条 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纪录。

第43条 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除后方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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