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履带起重机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1月22日

 1 一般规定

  1.1 司机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条的规定。

  1.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1.3 夜间操作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恶劣气候必须遵守本规程30.1.5条规定。

  1.4新购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机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试吊,如静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25%)及动载试验(最大起重量加10%),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5操作前应对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充足,各连接件无松动。

  1.6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脱开,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1.7 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

  1.8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应排列整齐,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余量。

  1.9 起重机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l.10加油时附近严禁烟火,油料着火严禁浇水,应用泡沫灭火器、沙土或湿麻袋等物扑灭。

  2 安全操作

  2.1 操作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4和30.1.7的规定。

  2.2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2.3 重物起吊离地10~50cm时,应检查机身稳定性,制动灵活可靠,绑扎牢固,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起吊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2.4 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2.5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和降落臂杆。

  2.6 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2.7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2.8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一次不超过l 5°)。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2.9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起重量的80%。

  3停机后检查    ‘

  3.1 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去配重,拆短臂杆,主动轮在后面,回转、臂杆、吊

  钓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

  3.2 起重机通过桥、管道(沟)前,必须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3.3 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