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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8月11日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2、工作前应对吊车的主要部件及各个装置进行认真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3、对长时间停止使用或新装吊车,在使用前应时行试车,并认真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能使用。
  4、开车前,必须发出鸣报,起吊过程中,吊物下方严禁站人或行人通过,作业中突然断电,应把所有控制器扳置零位。
  5、操作者,必须面向吊车,并注意观察吊物,发现危急情况时,应马上发出避让信号,并停止操作,紧急处理。
  6、严禁同时操作两个以上控制器(按键),不准将吊物长时间停挂在空中。
  7、下雨天不准露天起吊操作,以防触电、打滑等事故发生。
8、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原则,即:
(1)、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上站人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物件埋在地下不吊;
(7)、歪拉斜吊不吊;
(8)、物件锐角不垫软物不吊;
(9)、物件下有人不吊;
(10)、照明不足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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