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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储装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6月25日

第一节 员工守则
第一条 凡地面储装系统员工必须经公司安环部、机电设备管理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二条 设备操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 严禁酒后上岗,严禁班中喝酒。
第四条 严禁班中睡觉、玩耍,以及其他可能致伤他人的行为。
第五条 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根据季节、环境、工种等正确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条 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吸烟或使用明火。
第七条 员工应负责保持工作场所和设备清洁整齐。
第八条 每名员工都必须熟悉使用工作场所内或设备上的消防系统和灭火器。灭火器只供灭火,不得做它用。
第九条 若有险情发生时,每名员工都有参加紧急抢险的义务。
第二节 安全总则
第十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乘坐公司专用通勤车,乘车时严禁将手、头伸出车外,以防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 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活动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新参加工作和中途调换工种的员工,均须经过安全及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四条 受培训人员必须在专职人员的带领下工作,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之前不准独立作业。
第十五条 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场所出现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有义务及时报告危险、危害因素;在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六条 进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实验时,必须制定出安全措施,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发生事故后,由公司或部门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第十八条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应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九条 员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条 严禁在易燃易爆区或防火防爆区吸烟或使用明火。
第二十一条 严禁擅自移动、毁坏各种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严禁利用胶带输送机作为运输工具,严禁载货交通工具载人。
第二十三条 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告知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二十四条 每名员工要按照规定参加消防培训,会使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灭火器必须放在指定的位置。
第二十五条 进入危险场所作业,如:溜槽、设备内部等,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对上下游设备断电必须自带钥匙、系有效的安全绳带、设专人监护等)。
第二十六条 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或干与本员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十七条 严禁从高层建筑物上面往下扔东西,确因需要,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二十八条 露天进行吊装和高空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必须停止作业。雷雨天时,禁止在露天高处作业。遇冰雪时,应有防滑措施。
第二十九条 员工在其工作范围内应注意设备上可能造成伤害的部位,如尖角、高温部位等。
第三十条 未经允许严禁擅自处理设备故障,处理故障时严禁做无关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凡接触危险材料或物品的职工,必须熟知其在使用中的危险性,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不受伤害。
第三十二条 进入作业区的车辆、行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第三节 集控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第三十四条 操作人员必须保证室内清洁,清扫作业场所时,不得用水冲洗电器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
第三十五条 正常启动设备前,必须先通知现场所有操作人员,待得到确定回复后方可启动。
第三十六条 正常启动设备前,操作人员必须发出启车信号,时间不得少于50秒。
第三十七条 操作各种开关、按钮时,不能用力过猛,停机后必须将其回到零位。
第三十八条 严禁擅自启动、停止系统设备,集中控制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得强行起车。
第三十九条 需要正常停机时,确认物料排空后方可停机。
第四十条 观察系统信号显示,发现险情立即停机,汇报当班班长并做好记录。
第四十一条 严禁切断集控室各种设备的报警信号,确保信号正常。
第四十二条 设备发生故障时,要详细询问故障处理情况,待系统恢复正常,接到当班班长起机指令后,方可启机。
第四十三条 现场人员要求停机时,集控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停机后再询问停机原因,做好记录,并汇报调度室及当班班长。
第四十四条 定期检查通讯设备、消防设备和应急照明设备。
第四十五条 集控员要注意保护计算机,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或玩游戏、看电影等,重要数据须定期备份,并妥善保存。
第四十六条 制定预防计算机病毒的相关措施,严禁插U盘或其他任何存储设备。
第四节 刮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十七条 开机前的检查
(一)检查电机、减速机、刮板机的各连接螺栓是否齐全、紧固。
(二)检查链环、刮杠、链轮是否变形破损。
(三)检查轨道和衬板是否有脱落和断裂现象。
(四)检查链条松紧是否适宜。
(五)检查溜槽是否畅通,平板闸门和卸料口小闸板是否平整严密,开闭灵活。
(六)检查平板闸门和卸料小闸门是否与灌仓要求一致。
(七)检查减速机油位是否正常,有无漏油现象。
(八)检查仓上除尘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九)检查各部照明是否齐全有效。
(十)检查缓冲仓的料位情况。
(十一)检查落料塔窗口有无堵死现象,少于2个窗口敞开时必须向班长汇报。
(十二)检查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四十八条 开机
(一)确认检查无误后,通知班长和集控员可以开机。
(二)运行后应认真检查链条、刮板运行是否平稳。
(三)链条松紧不合适时要及时调整。
(四)头轮、尾轮与链环应配合良好,无卡住或跳动现象。
(五)发现有严重飘链或脱落,刮杠断裂,螺丝脱落,链子脱节应立即停机处理。
(六)运行中发现链条跑偏、跳链或槽箱内卡有杂物,必须停机处理,应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严禁在运行中清扫和处理刮板输送机。
(七)缓冲仓料位达到80%和储煤场落料塔敞开窗口少于1个时,至少10分钟观察1次。
第四十九条 停机
(一)正常停机:待物料拉空后方可停机。
(二)紧急停机:运行过程中,如出现紧急情况,可按下急停按钮,紧急停机,并向当班班长汇报。
(三)停机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记录。
(四)人工清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上级领导批准,组织清仓人员学习并经本人签字。
2.进仓清理人员身体状况良好。患有高血压、聋哑病、心脏病、癫痫病、深度近视等疾病和其它不适宜清仓的人员,不得进仓清理或从事仓上的监护工作。
3.进仓清理人员应穿戴安全鞋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固定在仓外可靠的固定物上。
4.进仓清理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一般不得少于2人;仓内有良好的照明和安全措施。
5.监护人员站立的位置能看见工作人员的动作,听清仓内人员的喊话。每10分钟进仓清理人员与仓外监护人员通讯联系一次。
6.如储煤仓壁有60-70°的陡坡积煤,进仓前先将陡坡积煤清除。
7.清理煤仓时,仓上输送机及仓下给煤机停止作业并断电。清仓过程中需要卸煤时,仓内清仓人员撤离作业地点或站在安全地点,待仓内撒煤卸净、仓下给煤机停止作业后,方可继续清仓。禁止爆破清仓和人工破拱。
8.清仓人员轮流分班工作;清仓完毕,清仓负责人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无误后,关闭仓门。
第五节 破碎站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十条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第五十一条 操作人员必须保证室内清洁,清扫作业场所时,不得用水冲洗电器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
第五十二条 开机前要点检破碎站所有设备,确定保养润滑到位,无故障或隐患时,待接到班长指令后方可开启设备。
第五十三条 开机前要检查储料箱、给料机、破碎机内有无物料、铁块、木块等杂物,检查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五十四条 开机前要通知破碎站巡检员,确保没有安全隐患后,方可开机。
第五十五条 开启破碎设备时必须按规定顺序操作:润滑油泵→排料皮带机→破碎机 →给料机,为了保持电网稳定,破碎机应尽量空载起动。
第五十六条 已起动的破碎机应先空转几分钟,如果无异响或振动等现象,方可开始给料。
第五十七条 根据胶带机运行情况以及煤质、煤块大小,调节好刮板机速度。
第五十八条 如有大块煤在进料口堆积外溢时,应停止刮板输送机运转;发现大块煤或金属物件进入破碎机时,必须停机处理。
第五十九条 需要清理破碎机内部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度,必须有2人以上在场,设专人监护。
第六十条 严禁在运转状态下打开破碎机侧门或调整齿辊间隙,严禁破碎机机体上站人,以防物料飞出砸伤。
第六十一条 需要进入储料箱,刮板机或破碎机内进行检修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六十二条 停机时应先停止给料,并将机中物料排净,然后关闭主电动机及润滑电动机。联机停车顺序是:给料机 →破碎机→排料皮带机→润滑油泵。
第六十三条 停机后检查电机及电气设备是否正常,并利用停车时间对设备进行保养,按规定进行注油,做好润滑工作。
第六十四条 运行中若有危险情况发生,装车操作人员可以按下控制台上的“急停按钮”,并向班长汇报。
第六十五条 操作员要注意保护计算机,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或玩游戏、看电影等,重要数据须定期备份,并妥善保存。
第六十六条 制定预防计算机病毒的相关措施,严禁插U盘或其他任何存储设备。
第六节 胶带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七条 启动前检查
(一)检查拉绳开关、跑偏开关、打滑开关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二)检查胶带有无明显的损伤。
(三)检查胶带输送机上有无杂物,如有立即清理。
(四)检查托辊和滚筒,并清理粘料。
(五)检查各润滑部位润滑是否良好。
(六)检查清扫器的状态。
(七)检查并处理受卸料口的粘料。
(八)检查头尾站结构件有无变形、开焊、断裂等现象。
(九)检查各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十)检查各部照明是否齐全有效。
(十一)检查涨紧装置是否完整齐全,压力指示是否正常。
(十二)检查导料槽处挡皮是否磨损、挡板是否开焊。
(十三)检查耦合器、联轴器、滚筒的防护网是否牢固。
(十四)检查沿线防雨罩是否开焊。
(十五)检查溜槽内耐磨板和耐磨条的磨损程度。
(十六)检查制动器拉杆、销子、弹簧是否齐全有效。
(十七)检查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六十八条 启动及运行
(一)启机前,巡检人员对胶带机沿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向集控操作人员和班长汇报。
(二)系统启机:巡检人员确认安全后,按逆煤流方向报“XX胶带机正常可以启动”(如有间断或漏报,需重新开始报)。
(三)检查电机、液力耦合器、制动器、减速机、联轴器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四)检查托辊、平辊、滚筒运行是否正常.
(五)检查胶带输送机运转是否正常。
(六)检查清扫器的清扫效果。
(七)就地控制运行:操作人员将配电箱内的转换开关打到就地位置。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做好呼唤应答,确认安全后,操作就地启动开关。
第六十九条 停机
(一)正常停机:待物料拉空后方可停机。
(二)紧急停机:运行过程中,如出现紧急情况,可拉拉绳开关或按下急停按钮,紧急停机,并向当班班长汇报。
(三)停机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记录。
(四)无论何种情况停机,胶带巡检工应用对讲机立即汇报“XX胶带机停机”。
第七十条 冬季作业时,制动器闸瓦、旋转件如有结冰现象应及时清理。
第七十一条 严禁无关人员接近胶带输送机。
第七十二条 严禁随意修改或变更安全装置设定值。
第七十三条 严禁使用胶带输送机运输人和物件。
第七十四条 胶带输送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启动。
第七十五条 胶带输送机运行时,巡检工必须检查胶带是否与物料、钢结构等摩擦。
第七十六条 只能从栈桥或头尾站处穿越胶带输送机。
第七十七条 及时打开和关闭照明。
第七十八条 在胶带运行中,严禁触摸胶带和转动部件。
第七十九条 清理落料和粘料时,必须停机,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八十条 当滚筒、平辊、托辊因轴承损坏磨擦发热时,严禁停机,应立即采取降温措施(如用水、冰雪、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冷却后方可停机。
第八十一条 胶带输送机停机后,巡检工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八十二条 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向集控操作人员和班长汇报;故障排除后,向集控操作人员和班长汇报。
第八十三条 紧急停机后,在原因不明或故障未排除之前,不准启机。
第七节 缓冲仓操作规程
第八十四条 定期检查空气炮。
第八十五条 煤仓堵塞时,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的工具捅煤。捅煤时,应站在平台上进行;不准站在栏杆、电机或设备上操作。不准在仓口捅煤。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手推着工具。
第八十六条 人工清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组织清仓人员学习并经本人签字。
(二)进仓清理人员身体状况良好。患有高血压、聋哑病、心脏病、癫痫病、深度近视等疾病和其它不适宜清仓的人员,不得进仓清理或从事仓上的监护工作。
(三)进仓清理人员应穿戴安全鞋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绳子固定在仓外可靠的固定物上。
(四)进仓清理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一般不得少于2人;仓内有良好的照明和安全措施。
(五)监护人员站立的位置能看见工作人员的动作,听清仓内人员的喊话。每10min进仓清理人员与仓外监护人员通讯联系一次。
(六)如储煤仓壁有60º-70°的陡坡积煤,进仓前先将陡坡积煤清除。
(七)清理煤仓时,仓上输送机及仓下给煤机停止作业并断电。清仓过程中需要卸煤时,仓内清仓人员撤离作业地点或站在安全地点,待仓内散煤卸净、仓下给煤机停止作业后,方可继续清仓。禁止爆破清仓和人工破拱。
(八)清仓人员轮流分班工作;清仓完毕,清仓负责人清点人员和工具,确认无误后,关闭仓门。
第八节 装车站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十七条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第八十八条 操作人员必须保证室内清洁,清扫作业场所时,不得用水冲洗电器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
第八十九条 开机前检查各油泵、油缸、油箱油位、油清洁度及液压连接部件是否严密牢固。
第九十条 开机前检查各给料机、各皮带运输机完好情况,检查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九十一条 装车前,移动装车溜槽,检查溜槽运动是否平滑。待机车到位后,方可将溜槽移到装车位置。
第九十二条 启动前必须做完班检项目,确认安全后,向当班班长汇报,准备启机。
第九十三条 开机时必须提前发出启机警报,当收到各岗位回应后,依次启动皮带输送机、给料机、液压泵站,同时观察各部设备运行情况。
第九十四条 装车时同机车司机协调,移动装车溜槽和车厢对位,并将溜槽降至装载位置,密切注视列车运行及装载情况,发现异常及时纠正,直至装车完毕。
第九十五条 装车完毕后,停止给料机及皮带输送机,并把装车溜槽提起,放在储藏位置上,关闭保温闸板,关闭液压系统。
第九十六条 巡回检查设备各部,保证设备完好;清理轨道浮煤,保障线路畅通。
第九十七条 操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通知巡检人员。
第九十八条 运行中若有危险情况发生,装车操作人员可以按下控制台上的“急停按钮”,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九十九条 检修人员要进入装车站检修时必须提前通知当班班长和装车人员,待得到允许后方可进行检修,并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第一百条 检修人员在高粉尘的通道内作业时,不得使用明火(特殊情况必须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抽烟。
第一百零一条 严禁非电工安装或检修电气设备。
第一百零二条 检修后要检查所有电气开关、液力手柄,将其打到规定位置。
第一百零三条 装车站要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第一百零四条 操作人员要注意保护计算机,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或玩游戏、看电影等,重要数据须定期备份,并妥善保存。
第一百零五条 制定预防计算机病毒的相关措施,严禁插U盘或其他任何存储设备。
第九节 移动配电站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百零六条 值班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移动配电站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第一百零七条 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及工作票制度等。
第一百零八条 巡视、维修配电室后,必须将门锁好。
第一百零九条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一百一十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第一百一十一条 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当班电工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进行抢救,并向调度室汇报。
第一百一十二条 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该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扑救。变压器着火时,只有在周围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
第一百一十三条 高压配电设备和线路的检修及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和工作票制度,必须至少有1人监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严禁湿手操作电气开关;操作刀闸开关时必须站在开关的侧面,不得袒胸露臂,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等电压级的验电器和接地棒。
第一百一十五条 6KV高压设备停电要求:距离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小于0.7m的必须停电。
第一百一十六条 装卸低压带电设备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一百一十七条 在电容器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将电容器逐个放电,放电后可靠接地。
第一百一十八条 设备出现跳闸时,首先必须查明原因,处理完毕后方可送电。
第一百一十九条 高压设备跳闸时,操作人员应对故障类型及原因详细记录。
第一百二十条 出现因供电而引起的事故,应立即进行断电,并向调度室汇报。
第一百二十一条 停电拉闸应按照负荷开关顺序操作。先负荷侧刀闸,后母线侧刀闸;合闸与此相反。
第十节 检修安全操做规程
第一百二十二条 检修班长与装运班长协调,确定停机时间。
第一百二十三条 检修班根据停机时间合理的安排检修工作。
第一百一十四条 检修班长派遣检修工作单,需确立每个工作现场的检修负责人,在安排工作时,必须把与工作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交代清楚。
第一百一十五条 检修班根据检修需要,在设备停机前应将必要的检修设备移设到生产现场。
第一百一十六条 现场设备停机后,检修人员需和当班运行班长确认为正常停机。
第一百一十七条 现场检修负责人确认正常停机后,联络集控室告知检修项目及设备现场状态。
第一百一十八条 检修人员需将检修相关设备打到就地状态,并按下检修关联设备的急停按钮,挂“检修工作牌”,上检修锁。
第一百一十九条 如需检修转动部件或进入转动设备内部检修,应将相关设备隔离开关打到“检修位”,并切断电源。
第一百二十条 集控人员监测到“就地”、“急停”、“拉绳”信号后,必须告知现场检修人员并做好记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设备检修期间,巡检人员不得脱岗或串岗。
第一百二十二条 检修人员需配合集控人员将检修记录填写详实。
第一百二十三条 检修人员在超过基准面2m(含2m)的高处作业时,所用的梯子或平台应牢固、平稳,应佩带检验合格的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有可靠栏杆者除外)。不准穿易滑、硬底、带铁钉、铁掌的鞋。
第一百二十四条 检修中拆下的零部件应妥善放置,摆放整齐,不得丢失。检查机械设备零部件的结合面时,应将吊起的部分垫稳,手不得伸入其间;检修易倾倒的部件时,必须支撑牢固。
第一百二十五条 检修人员不得徒手强行搬动超过70千克的物品。搬动时,应尽量让背部保持直立姿势,必须有专人指挥或监护,作业人员必须动作一致,协调配合,齐抬齐放,以免发生事故。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进行皮带硫化、粘接时,必须制定防火措施,并配备3台以上的消防灭火器。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缓冲仓上口或溜槽孔洞上方检修时,必须用坚固板材将其覆盖,并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两人及两人以上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指定工作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如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必须另外指定负责人,并把有关注意事项交代清楚。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非专职人员严禁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在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三)手捏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
(四)严禁用潮湿的手接触各种电气设备的按钮。
第一百三十条 6KV及以上电压的线路停送电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倒闸操作票制度;对部分停电检修、带电较为复杂的倒闸操作、双回路电源倒闸操作及非电工人员在电气场所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高压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一)填写停电记录。
(二)至少两人一起工作。
(三)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百三十二条 使用吊具、吊环、吊钩等类吊装工具,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吊具或损坏的设备。
第一百三十三条 吊装时,严禁任何人在吊起或悬挂的重物下工作或通行,禁止吊物从人员上空通过,如须通过时必须撤离人员。
第一百三十四条 检修完毕,检修班长汇总设备检修状况,并告知运行班长及集控室,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现场设备。
第一百三十五条 设备动态检查或调试时执行 “呼唤应答”制度。在检修人员指挥下,现场巡检人员确认设备内无人和周围没有危险后做好呼唤应答,集控员启动电笛30秒后启动设备。
第一百三十六条 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需将现场遗留的杂物清理干净。
第十一节 保养安全操做规程
第一百三十七条 设备保养人员必须按要求着装,劳保用品佩戴必须齐全。
第一百三十八条 设备保养必须在停机时进行,严禁在运转过程中保养设备。
第一百三十九条 保养设备前工作人员必须告知集控室、运行班长、巡检员要保养的设备。
第一百四十条 设备保养时必须断电并设专人监护,严禁监护人员随意走动,或做其他事情。
第一百四十一条 严禁设备操作人员在保养工作完成前开启设备。
第一百四十二条 保养工作完成后,收起保养工具,封闭设备注油口。
第一百四十三条 保养工作完成后,必须将现场打扫干净,将设备上的油渍擦拭干净。
第一百四十四条 保养工作完成后,须通知集控、运行班长及现场巡检,接通设备电源,并由集控确定设备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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