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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校验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2月24日

1 目的
为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和准确,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化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维护、校验。
3 操作流程
控制岗位主要负责进厂原燃材料的取样、制样及水分检测,生料、熟料和水泥的取样、留样及单项指标的检验,余热电站制水及水质检测,具体的操作流程按《化验室作业指导书》和《化学水处理作业指导书》要求执行。
4 风险辨识
4.1使用、维护用电设备时可能发生触电等其他伤害;
4.2使用、维护转动设备时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其他伤害;
4.3使用、维护加热设备时可能发生灼烫等其他伤害。
5 防护用品配备使用
5.1按规定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
5.2使用试验小磨等高噪声设备时必须戴耳塞。
6 安全要点及严禁事项
6.1化验室主任负责组织维护、联系外部检定,各班组长负责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校验的日常工作。
6.2铂、银、镍器皿使用后应存放在保险柜中妥善保存。使用中发生丢失除室内追查责任、赔偿外,由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6.2.1铂器皿
6.2.1.1 铂器皿加热时应当在电炉内(若在硅碳棒电炉内,应有必要的通气装置,防止铂的碳化)或煤气灯的氧化焰上灼烧。禁止使用还原性火焰或发烟、发黄光的火焰,亦不准接触蓝色火焰。
6.2.1.2 不得在铂器皿内熔融或加热碱金属氧化物及氢氧化物,含磷、含碳和大量硫化物的物质,以及含重金属的样品(如铅、锡、锑、砷、汞、铜等)。
6.2.1.3 高温下不准使用大量过氧化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作熔剂,灼烧时器皿应放在素烧陶瓷管架或石棉板上,要用带有铂尖的钳子轻轻夹取。
6.2.1.4 铂器皿中不允许处理卤素或分解出卤素的物质,如王水、溴水及盐酸和氧化剂的混合物。
6.2.1.5 成份不明的物质不要用铂器皿加热或融熔。
6.2.1.6 铂器皿的清洗方法:
a 一般清洗时可用稀盐酸(1+5)溶液加热。
b 如器皿上粘有赃物时,可用焦硫酸钾或碳酸钠融熔除去。
c 如有轻微腐蚀,可用圆粒细海砂轻轻抹擦腐蚀部分。
6.2.1.7 在使用铂器皿时,要防止其变形,因此不应使灼热的铂器皿骤然投入冷水中冷却。在脱熔块时,不得用硬物在皿内刮取。由高温中取出的铂坩埚要放在干净的石棉垫板上。
6.2.1.8 已变形的铂坩埚或可用形状相吻合的木模进行校正(但已变脆的碳化铂部分要均匀用力校正)。
6.2.2 银器皿
6.2.2.1 银的熔点较低,使用温度一般不超过750℃为宜。
6.2.2.2 刚从高温中取出的银坩埚不许立即用水冷却,以防裂纹。
6.2.2.3 应用氧化钠熔剂时,只宜烧结,不宜融熔,所以要严格控制温度。
6.2.2.4 含硫化物高的物质不要在银坩埚中融熔。
6.2.2.5 清洗银器皿时,可用微沸的稀盐酸(1+5),但不宜将器皿放在酸内长时间加热。
6.2.3 镍坩埚
6.2.3.1 镍坩埚只宜使用碱性熔剂,如氢氧化钠、过氧化钠进行融熔,不得应用焦硫酸钾、硫酸氢钾等酸性熔剂。使用温度不得高于700℃,否则带入溶液中的镍盐将大量增加。
6.3 高温炉及其温度控制器
6.3.1 化验室用的高温炉必须配有温度自动控制器,所用热电偶应与控制器表头规定的热电势相符合(可外接电阻调整)。
6.3.2 使用前须接好地线并检查断偶保护是否灵敏。高温炉应安装在牢固的台面上,控制器则尽量远离热源。
6.3.3 热电偶要插入炉膛的中部,并防止偶端与炉壁接触。开启电源前,应首先将控制器的控制指针调到所需温度,开启电源后应注意控制器指针是否反向。
6.3.4 高温炉升至规定温度后,控制器应自动控制并保温,否则应切断电源进行检查,不得继续使用。
6.3.5 送入或取出灼烧物时,最好切断电源,防止触电。炉膛底部应垫一耐火板(不要将灼烧物品直接放到炉膛底部,防止烧结在一起)。
6.3.6 禁止融熔和灼烧沉淀在同一炉内进行,不得在炉内灰化滤纸。容易飞溅的熔剂,更不能直接放在炉中融熔,要避免热电偶端被飞溅的融熔物玷污。
6.3.7 控制器要定期进行检定。
6.4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6.4.1 每月应检查一次叶片与锅壁、锅底的间隙。每年请技术监督部门来检查一次。当间隙超过3mm±1mm,又无法调整时,应更换新锅或叶片。
6.4.2 首次使用时,一定要检查机器的电器接线是否正确。
6.4.3 保持工作场地的清洁,带有电器控制箱的,后盖要盖好,防止灰尘进入。
6.4.4 在操作中起落搅拌叶一定要轻起轻放。
6.4.5做完试验后必须将锅内和搅拌叶擦拭干净。
6.4.6 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要及时更换。
6.5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
6.5.1 每月应检查振实台的紧固螺丝,每年请技术监督部门来厂检查一次,松紧要适宜,台面要水平。与混凝土基座相连的地脚螺丝要固紧,以免开动后振实台来回移动位置。
6.5.2 做完试验后必须将设备擦拭干净。
6.5.3 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要及时更换。
6.6压力试验机
6.6.1 压力试验机每年至少请技术监督部门鉴定一次,相对误差不得超过1%,每半年与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对比单位)进行一次破型对比。
6.6.2 压力机用油每年更换一次, 所用的油质应符合压力机说明书上的要求。
6.6.3 经常检查储油箱的油量是否正常,油箱管接头有无松动,防止漏油、溢油等情况。
6.6.4 经常注意被动指针的弹性垫圈松紧是否恰当, 加荷过程指针运转是否平稳,如有抖动应检查原因,尤其注意测力摆杆仰程不准超过最大限度,指针旋转亦不准超过一周。
6.6.5 抗压夹具的球座应保持润滑、灵敏,夹具压板长62.5±0.1mm,宽度不小于40mm,加压板面必须磨平。
6.6.6 使用完毕要彻底擦拭机器各部位,保持干净,套上罩子。
6.7 抗折试验机
6.7.1 每年请技术监督部门来厂检查一次。
6.7.2 抗折试验机要保持水平安放,使用前要检查试验机的灵敏度。
6.7.3 每季度应检查抗折夹具的尺寸和要求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
6.7.4 更换夹具时,应先作对比试验。
6.7.5 刀口上不准抹油,磨损后应及时更换。
6.8 标准筛
6.8.1 更换新筛或筛子使用一定时间后,都要进行修正。一般修正差值在±0.2%范围内可继续使用;在±0.2~±0.5%范围内可采用修正系数的方法调整;差值超过±0.5%时应清洗,清洗后再校验修正;修正系数超出±0.80~±1.20%范围时,应更换新筛。
6.8.2 筛子应经常保持干净。常用的筛子可浸泡于净水中保存,一般在使用20~30次后须用0.3~±0.5mol/l的醋酸或食醋清洗。清洗时用毛刷轻轻由筛底向里按经纬线依次清洗,不得用毛刷由筛内向外刷洗,更不能无规则的任意乱刷,以免损坏筛网。
7 应急处置措施
7.1机械伤害:按《机械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执行。
7.2物体打击:按《物体打击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执行。
7.3触电:按《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执行。
7.4灼烫:按《灼烫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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