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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工(行车)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08日

1、起重工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并持有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2、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重机的极限、抱闸、警铃、急停、照明等是否灵敏、可靠。
3、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4、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5、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待妥当后再行吊运。
6、吊运过程中不得跨越易燃易爆设备或正在运行的设备,不得从下方人员头顶经过,必须保持吊运运行区域内无人员行走、停留或作业。
7、吊运过程中,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指令都应立即停车。
8、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若须停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吊物悬空运转发生异常时,应立即停车与指挥者联系,在指挥者指挥下将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0、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在未排除故障情况返回停车台前不得离开司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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