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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要求较大安全事故半小时内须上报

作者:周芳林  来源:中安在线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29日

      出了安全事故,瞒报的要受严惩,报告不及时的也要倒霉。9月27日,合肥市安监局下发文件规定,较大事故及其以上的事故信息,发生事故的单位须立即向发生地县级或市安监局报告,县区安监局须在半小时内报告合肥市安监局。

      通知中规定,一般的事故,县区安监局应在1小时内,上报合肥市安监局。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同时,对瞒报事故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提高一个事故等级进行调查处理,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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