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安全事故,瞒报的要受严惩,报告不及时的也要倒霉。9月27日,合肥市安监局下发文件规定,较大事故及其以上的事故信息,发生事故的单位须立即向发生地县级或市安监局报告,县区安监局须在半小时内报告合肥市安监局。
通知中规定,一般的事故,县区安监局应在1小时内,上报合肥市安监局。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同时,对瞒报事故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提高一个事故等级进行调查处理,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