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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莫当“事后诸葛”

作者:侯严峰 吕福明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21日

近期枣庄、潍坊连续发生两起矿难,在奋力救援的同时,山东对全省煤矿进行了一次拉网式隐患排查,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600多项。入夏以来,我国多地事故频发。尽管个别事故不乏客观因素,但几乎每起事故背后,都暴露出有关方面对“防患于未然”的漠视。

        从已有定论的几起事故调查看,福建武夷山公馆斜拉大桥重大塌陷事故系一货车严重超载所致;北京地铁4号线扶梯逆行造成死伤,缘于固定零件损坏;贵州、广西两起重大煤矿事故,因为事前对影响矿井安全的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堤防工程等巡视检查不够,对水害隐患底数不清;山东发生的两起矿难,也存在隐患排查不到位的问题。

        隐患不除,灾祸难免。事故隐患尽管有大有小、或明或暗,但如果不及时排除,就可能引发人命关天的灾难。然而,这个不难理解的道理,却常常被有的人置于脑后。一些地方往往发生了事故,才匆匆忙忙搞起隐患排查。其实,隐患排查是一项长期的常规性安全措施,只有平时注重防范,才能够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时下一些基层单位涌动着强烈的发展“冲动”,片面追求政绩与效益,“萝卜快了不洗泥”,置安全生产隐患于不顾。近期数起惨痛事故教训表明,这种违背科学发展和以人为本的“政绩观”,注定会付出惨重代价,最终会得不偿失。

        “小隐患”酿成大事故,还有深层次的体制弊端与机制漏洞。眼下,一些领导干部重项目建设、轻项目管理,安全意识、质量意识严重缺失;在安全投入方面斤斤计较,在质量环节偷工减料,得过且过,甚至蒙混过关。事故发生后,重眼前应急,轻事后问责,不仅导致同类事故频发,同时也助长和纵容了一些干部轻取冒进的侥幸心理。

        漠视隐患,还暴露出工作作风上的马虎与浮躁。一些地方平时对安全工作疏于检查,对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熟视无睹;一旦事故发生,能掩盖的尽量掩盖,掩盖不住就极力强调客观原因,不少人还把“亡羊补牢”当成推脱责任的借口。说得严重些,这既是群众观念的缺失,更是一种变相的“草菅人命”。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出了事故,就得搞清楚原因,一查到底,层层问责;就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不仅有“说法”,更要有“做法”。要像诸葛亮事前洞察秋毫,而不能总当“事后诸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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