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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江源煤业致3人死窒息事故 22人被处分

作者:新文化报  来源:新文化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24日

23日上午,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巡视员马和平通报江源煤业“2·3”较大窒息事故有关情况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蒋超良、副省长谷春立和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做好事故调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安委会决定对江源煤业“2·3”事故提至省级查处并挂牌督办。

  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为责任事故。

  事故还原

  江源煤业公司为省属国有煤矿,事故发生时矿井处于停产整顿状态。

  2月3日18时10分,监控值班员隋殿英发现-415采区-380m密闭前瓦斯浓度超过预警值,便告知调度员万殿录,万殿录安排瓦检员管延石前去查看。

  18时40分,管延石报告,-380m密闭前风筒落地,并经调度与脱岗升井的通风队值班队长赵炳麟通了电话。

  19时14分,分析管延石因为要处理风筒将风机停止运转。

  19时49分,赵炳麟入井。

  19时51分,监控值班员发现瓦斯浓度达到1.0%,调度员向带班矿长兰广兴汇报,兰广兴安排其通知在井下的生产指挥中心副主任王发群和瓦检员聂胜利查看情况,随后兰广兴独自赶往-380m密闭处。

  20时36分许,聂胜利在途中晕倒,王发群立即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聂胜利苏醒后,两人戴上自救器将离他们最近的兰广兴拽到局部通风机处。

  20时55分,聂胜利向地面调度汇报井下发生了事故。

  江源煤业救护队立即入井救援,先后找到兰广兴、赵炳麟、管延石3人并迅速送往医院,3人均已死亡。

  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江源煤业井下瓦斯监控数据出现异常,调度值班员违章指挥瓦斯检查员进入现场查看,瓦斯检查员违规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人员违规进入缺氧区域,导致窒息死亡。

  事故的主要间接原因: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忽视注氮防灭火安全技术管理和区域通风系统管理,违规违章作业;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存在重大问题,长期人为不上传瓦斯超限数据,逃避有关部门监管;通矿公司对江源煤业的“一通三防”工作、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管理不力;白山市安监局、江源区政府、江源区安监局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江源区安监局驻江源煤业安监站编造虚假执法文书,工作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事故处理

  对事故中负有责任的2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中对江源煤业江源采区分管通风的原副主任给予开除处分;对江源煤业总经理(兼法人代表)、总工程师等4人给予撤职处分;对江源煤业党委书记、安全副总经理等8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等党政纪处分;对通矿公司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4人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

  延伸

  产煤市市长

  每年要入井督导一次

  今年截至目前,全省共发生死亡事故7起,死亡9人,同比减少1起,少4人,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省安委会和有关部门具体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立即在全省煤矿企业开展为期半年的“三全面”、“三从严”专项整治行动。

  制定吉林省煤矿专家巡回驻矿开展安全培训制度。

  要求各产煤市(州)的市(州)长、梅河口市和公主岭市的市长,每年对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入井至采掘工作面督查指导生产安全一次。各产煤县(市、区)的县(市、区)长,每半年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矿井跟班入井督查指导生产安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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