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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毅:新安全生产法的亮点

作者:新华网  来源:新华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02日

为深刻吸取江苏昆山“8·2”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在深度分析近几年来发生的类似事故情况的基础上,依照《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等有关标准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9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做客新华网《安全中国》访谈,介绍安监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出台背景、具体要求和举措,以及《规定》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关系。访谈中,黄毅表示,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于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包括对行政罚款,由过去最高的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而且对于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也作出了规定,可以罚上一年年收入的30%、40%、60%、80%,如果出现瞒报,百分之百。同时对重大以上事故单位的负责人要终生取消职业资格。

[主持人]最后我们再说一个比较近的事情,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这对我们国家的安全生产领域来说更是一件大事,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跟之前相比有哪些亮点?存在着什么样的变化?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黄毅]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改动的比较多,我看了看,修改之处大概有67处。但是比较重要、比较关键的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进一步确立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在总则里面,写进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写进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这对于提升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站在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这个高度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有20多条都是针对企业来说的。比如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另外,对企业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标准也提高了。原来规定是具备300人以上可以设立安全监管机构,现在降到100人,100人以上都要设立安全监管机构。另外,高危企业必须要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这样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法律上予以规定,同时企业必须要用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些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还有就是鼓励企业投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用保险机制,建立安保互动。这些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如何落实,新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第三,对于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是执法部门,而且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督管理行业安全管理的职责。另外,对拒不执行安监部门下达执法指令的,安监部门有权采取停电和停止供应爆炸品这些强制措施。这样有利于加大执法力度。
第四,对于违反安全法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包括对行政罚款,由过去最高的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而且对于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的处罚也作出了规定,可以罚上一年年收入的30%、40%、60%、80%,如果出现瞒报,百分之百。同时对重大以上事故单位的负责人要终生取消职业资格,这些处罚非常严厉。 这四个方面作出了重大修改,而且修改力度很大,我想对下一步推进依法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供了强大法律武器,所以利剑在手,我们要挺起腰杆进行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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