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台山市“1·3”坍塌较大事故处理结果公布

作者:赵可义 颜森  来源:江门日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4月24日

  4月23日消息  台山市“1·3”坍塌较大事故有了处理结果。负有事故主体责任的台山市汶村镇沙奇老巷尾石场有限公司被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台山市7个部门单位及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受到问责。

  今年1月3日,广东省台山市汶村镇一石场发生了一起坍塌较大事故,导致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当天12时30分,汶村镇沙奇老巷尾石场有限公司在山顶进行分层级开采爆破作业,共使用了432kg2#岩石乳化炸药。14时30分左右,场长陈大方到爆破现场进行简单检查后,指派爆破工田某、李某和杂工李某3人到现场收拾清理爆破工具。15时左右,3名员工到爆破后的采石场山顶收拾工具,不久,山体发生崩塌,3名员工从山顶作业区域随崩塌体一同坠落并死亡。

  事故发生后,江门市政府依法组织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爆破产生的震动增加了裂隙构造的发育扩展和不稳定性,在人员负荷增加和滑裂时间推移后,产生了部分山体滑移和崩塌。场长陈大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没有经过仔细检查地表和周边围岩变化的情况下,安排3名员工进入危险区域作业;3名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没有正确估计爆破后将存在山体滑移和崩塌的危险,将安全绳错误锚固在爆破影响范围内的树桩和大石块上,导致事故发生时锚固桩连人一起随崩塌体下滑、坠落。

  经责任认定,有关部门依法暂扣了台山市汶村镇沙奇老巷尾石场有限公司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依法追究该石场相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令负有监管责任的汶村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汶村镇政府、汶村边防派出所、台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台山市国土资源局、台山市公安局、台山市政府等7个部门单位做出深刻检讨,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取消2012年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晋升等问责处理。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