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近日,石家庄市安委会依据国务院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石家庄市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市安委会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挂牌督办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挂牌督办事项,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挂牌督办事项的综合工作;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情况,列入市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办法》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组织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完成下列事项:一是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二是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三是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四是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五是依法实施经济处罚;六是监督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办法》明确,一般事故查处结案后,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或市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将事故挂牌督办情况和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在市有关媒体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办法》还规定,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市直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组织调查处理的一般事故的挂牌督办,比照《办法》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