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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新兴煤矿“11.21”事故查处结果

作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1日

     2009年11月21日,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随后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133人受伤。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安全监管总局按规定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事故结案通知。12名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相关人员受到党纪、行政处分。同时,责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由黑龙江煤矿安监局依法对龙煤股份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

     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改进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二是全面推进瓦斯治理工作,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三是加强煤矿技术和基础管理,强化以班组为核心的现场安全管理,大力推进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四是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肃查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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