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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爆炸事故初步认定非法生产死亡20人

作者:高中华 鲁明  来源:生活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8月18日

  17日16时30分,记者从“8·16”伊春市乌马河区华利实业有限公司振兴烟花厂重大爆炸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获悉,截至17日15时,已确认爆炸死亡人数20人,4人失踪,医院收治伤者153人,其中14人重伤,生命体征稳定。经初步调查,这家烟花爆竹厂属于关闭企业,因为其生产的礼花弹不符合标准,其中也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同时,当地政府存在监管缺失问题,副省长孙永波建议伊春市政府启动问责程序。

  伤者多为附近居民

  8月16日9时40分左右,乌马河区华利实业有限公司(鞭炮厂)厂区内发生剧烈爆炸,并引发火灾,造成周边的两个木材加工厂的原料成品库及厂房发生火灾,共形成了20多个火点。在国家安监总局、省委省政府、伊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与指挥下,经过2677名专业救灾人员近24小时的奋战,大火全部扑灭,受伤人员全部送往医院救治。

  经核实,爆炸时鞭炮厂内有51人,目前死亡10人,在医院接受治疗35人,失踪4人;鞭炮厂隔壁的泰桦木业在厂108人,死亡8人,35人住院;过路社会人员死亡2人,共20人死亡,4人失踪,其余伤者多为附近居民。

  无生产许可私自生产

  事故发生后,伊春市成立调查组立即与抢险救援平行开展工作,首先找到该企业法人公司经理金朝相进行调查。由于前几日连续下雨,该公司成品仓库发生漏雨,天气好转后组织工人倒库,在倒库中不慎发生爆炸。调查组经过两天调查,发现该企业生产管理十分混乱,在厂区内私搭乱建临时性生产用房,生产用原料多处堆放,库房四周安全措施不到位,该企业在无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启动生产,因而酿成大祸。

  黑龙江省安委办副主任、黑龙江省安监局副局长姜国钧在会上表示,此次事故是我省建国以来最大的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初步调查,该起事故是由企业非法生产引起。姜国钧介绍,由于企业受利益驱使,超范围生产,大量生产亮珠、礼花弹的成品和半成品,酿成了这起恶性事故。

  安抚家属做好善后处理

  副省长孙永波在会上要求,事故处理工作坚持“四不放过”。一是事故原因不查清决不放过;二是责任人没有受到应有的处分不放过;三是隐患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不放过;四是职工干部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事故原因要水落石出,事故教训要刻骨铭心,事故整改要落实到位。孙永波表示,在此次事故中有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从重从快打击处理。伊春市政府要全力做好相关善后工作,搜救失踪人员,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安抚家属,做好抚恤善后处理,妥善安排好受爆炸影响的周边群众生活。

  会上,副省长孙永波向伊春市政府提出建议,从目前掌握的情况分析,当地政府监管明显存在缺失,工作力度不足。要迅速启动问责程序,坚决按照规定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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