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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通报河南省平顶山市“6.21”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

作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7月02日

     2010年6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井下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49人死亡、26人受伤。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煤矿安监局三部门近日就该事故联合发出通报,对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部署。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严肃处罚,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开采的矿井要坚决依法及时予以关闭。

     二、加强煤矿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加强爆炸物品购买、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严禁煤矿私自非法购买、使用爆炸物品,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爆炸物品,严禁非法违规超量储存。立即开展以防爆炸为重点的专项检查,对整合关闭、停产整顿的矿井,要彻底查清其爆炸物品的来源及流向,对收缴的爆炸物品,要及时、全部予以安全销毁。

     三、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察专项行动,水害、瓦斯、防灭火专项整治和中央企业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矿,坚决依法实施关闭。对纳入关闭的矿井要坚决关死,对纳入整合的矿井要坚决管住。

     四、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煤矿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加强现场管理和班组建设,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坚决杜绝违规违章行为;集中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查出问题的整改,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五、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认真查找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做好日常监管、行业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加大对整合技改、停产整顿和拟关闭矿井的监管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雨季“三防”工作,预防井下透水事故和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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