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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30日

根据《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行动,也是对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具有重要作用。要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深化安全生产领域的专项治理,促进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根据上级的统一要求,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时间从4月初至11月30日,以企业自查、行业主管督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
2、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加强对生产经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对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处理。
4、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一步完善隐患自查自改制度,明确隐患检查、报告、登记要求,明确整改落实和验收机制,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5、职工安全教育情况。加强对员工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教育;特殊岗位必须使用具有相关资质的员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的行为。
6、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7、燃气调压箱、地下管网,特别是老旧管网和人口密集区管线的巡检情况。要对违章占压管线情况进行清理,对道路拓宽后位于机动车道下管线及建设工地附近的管线进行监护。

四、复查内容:
    1、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运行机制进行再检查。围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检查内容,对重点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加强了安全生产组织、安全生产制度、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隐患自查自改机制、职工安全培训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再检查,对相关机制不健全,整改工作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将列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督促完善机制,落实整改。
    2、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再检查。对之前在各类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整改工作,督促其完成整改,对整改无望的,立即予以关闭,彻底消除隐患。
    3、严防死守,确保国庆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平稳。要提高认识,严防死守,以超常规的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争取国庆节期间我市燃气行业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效。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厌战、松懈情绪,紧密围绕遏制事故发生,确保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这一目标,协调整合力量,集中时间和人力安排好大检查。
    (二)明确职责,精心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供应站点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查处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行为、开展工商业用户用气安全检查等工作虽然工作重点不同,要求各有侧重,但基本内容一致,时间安排基本吻合,并不矛盾。要认真分析本行业、本企业及分支机构安全生产情况,科学安排各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防止“走过场”。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要结合本行业、本企业及分支机构近期和往年同期生产安全隐患的特点,着重组织对事故隐患较大、管理薄弱、问题突出、隐患整改不力、多次或重复出现同类隐患的单位及部位开展专项自查自纠,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
    (四)广泛发动,形成声势。要充分利用会议、培训班、讲座、宣传栏、宣传媒体等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本行业、本企业及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增强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大力宣传和推广先进典型与经验,对存在严重问题及检查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五)加强协调,及时反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及其他三项工作内容较多,时间跨度较长,各有重点要求,实施方法不尽相同。因此,务必加强组织协调和信息沟通,及时反馈相关资料。4月23曰前,各公司要将本企业综合实施方案报本局;5月15日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查处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行为、开展工商业用户用气安全检查情况和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形成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检查表》、《瓶装液化石油气服务点检查表》、《供应站点清理整顿专项检查不良行为记分情况表》等相关资料报送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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