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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高速公路项目环保监理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11日

临沧机场高速公路施工项目部;

    你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对环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合同中的环保条款,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化害为利”的原则,采用有利措施,防止污染和破坏自然环境

开工前对全体职工进行环保工作、知识进行培训教育,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认识,真正形成全员全过程环保局面。严格服从建设管理单位、地方环保部门的环保工作指示要求,根据需要签订相应环保工作协议并认真执行。及时搞好环保调查,包括河流水系、山林植被等,全面了解本地地环保内容与要求。建立环保工作检查制度,把环保措施层层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奖罚分明;制定具有针对性(隧道施工、桥梁施工、路基路面施工、临时建筑、弃土场、河道、排水、施工垃圾堆放、施工便道扬尘)具体可行的措施;对易污染环境的施工项目应避开雨季。从施工安排上全力做到,不多用一寸土地,不多破坏一小块植被,不随意污染河流,不乱排污水乱放垃圾,确保施工场地整洁文明,及时做好景观绿化工程工作。

制定严格、有效的奖罚制度,对认真执行环保规划的人员给予经济奖励和荣誉奖励。对执行环保规划出现不符合项的责任人,视具体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工作内容:

一、生活污水治理
1、临时驻地必须建有化粪池或其他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系统,并予以管理、维护直至合同终止。化粪池或系统,以用于汇集与处理由临时驻地的住房、办公室、及其它建筑物和流动性设施中排放的污水。

2、污水处理系统的位置、容量与设计均应能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
3、每一处临时施工现场均应备有临时污水汇集设施,对拌和场清洗砂石料的污水应汇集处理回用,不得排出施工现场以外的地方。

二、生活饮用水安全

1.承包人的生活饮用水必须执行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2.生活饮用水水源为地面水,则在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不准排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3.生活饮用水水源为地下水,除防止地下水源污染外,水井口应高出周围地面30~50cm,并设置井台井盖以防雨污水等进入。

4.水源地(包括水厂)附近应设置明显的卫生防护带,防护带内严禁堆放垃圾、粪便、废渣,不得修建渗水坑、渗水厕所,不得铺设污水管道,不准居住工人。

5.定期监测有代表性的供水龙头的游离余氯和粪大肠菌群。

6.检查供水单位对用氯量、余氯量以及加氯系统运行情况的记录。

7.为保障生活供水系统的卫生,承包人必须按照卫生标准对生活供水系统进行净化。

8.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承包人的水处理落实情况。

三、水体防治

1.严禁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及其他有毒废液和清洗装储过油类或其他有毒污染物的容器。

2.严禁向水体倾倒生产废渣、生活垃圾及其他废物。

3.严禁向水体排放或倾倒任何放射性强度超标的废水、废渣。

4.燃料库、化学药品库等应按照设计和合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污染水体。

5.为防止地下水污染,严禁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排放、倾倒废水。

6.防渗工程施工中加入的化学物质不得污染地下水。

7.水质保护区内不得设医疗点、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且严禁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设置污水沟或污水管道。

8.应预防暴雨、洪水等造成污染物质、垃圾、污水处理池的冲刷、漫渍。

9.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蓄水前的库区清理,防止水库水质污染。

 

四、垃圾处理
1、 临时驻地产生的一切垃圾必须每天有专人负责清理集中并处理(可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定期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临时施工现场产生的施工垃圾必须随当地日作业班清理集中处理,以保证作业现场保持整洁卫生。垃圾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交验后为止。
2、修建临时工程应尽量减少对原自然环境的损害,在竣工拆除临时工程后,应恢复原来的自然状态。

五、扬尘治理

1.施工区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粉尘。为防治运输扬尘污染,要求承包人在装运水泥、石灰、垃圾、土石料等一切易扬尘的车辆时,必须覆盖封闭。

2.砂石料加工及拌和工序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3.场内道路一般要求硬化处理路面,临时驻地大门内外各15m范围做混凝土路面硬化处理,设专人清扫,洒水降尘。

4.严重产生扬尘的施工道路及时采取洒水措施,预防扬尘污染环境

5.大型燃油机械设备应装置消烟除尘设备。

6.严禁在施工区域内焚烧会产生有毒有害或恶臭气体的有害物质。

7.焚烧处理清除物严禁使用石油类和其他化学助燃剂。

8.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随时洒水抑制扬尘。

六、噪声控制

1.应明确工程施工期所采用的噪声标准夜间施工不超过55分贝,白天不超过70分贝)。

2.为防止噪声危害,对产生强烈噪声或振动的设备,应选用低噪弱振设备和工艺。

3.对接触移动噪声源如钻机、振动碾、风钻等的人员,必须发放和要求佩戴耳塞等隔音器具。

4.对学校、医院、机关等噪声敏感区应在施工场界或噪声接受点设置隔声设施,并明确隔声设施的建设用材、高度和长度。

5.要求承包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广播宣传或音响设备要合理安排时间,不得影响公众办公、学习和休息,减少和避免噪声扰民。

6.工程爆破应采用低噪声爆破工艺,并避免夜间施工扰民。

7.应避免其他噪声和电锯、电钻等扰民。

8.必须考虑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如粉尘、噪声、爆破等的影响。

9.进入营地和施工区的车辆严禁使用高音或怪音喇叭。

10.在交通干线两侧、营地、生活区周围应结合绿化种植隔音林带,减轻噪声危害。

11.加强工人文明施工教育,在营地、村镇不得喧哗、吵闹。

七、固体废弃物、有害气体治理

1.生产、生活垃圾和生产废渣要运送到指定或设计的场所进行处理。

2.应特别注意沥青烟气的污染防治,在靠近水源的地区施工时,还应关注水源保护问题。应有重点地对沥青洒布施工过程进行旁站检查,防止沥青污染。

3.储存弃渣、固体废弃物的场所,必须采取工程防范措施,避免边坡失稳和弃渣流失。

4.应在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设置临时垃圾储存设施,防止垃圾流失,并定期将垃圾清走并进行覆土掩埋。

5.医疗垃圾以及含菌垃圾应送焚烧炉焚烧。

6.严禁将含有重金属和病原体等有害有毒成分的废渣随意倾倒或直接埋入地下。

7.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严禁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8.当主体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拆除和清理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保持移交工程及工程所在现场清洁整齐。

八、土地利用

1.严格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利用土地,严禁占用合同以外的土地。

2.妥善保存作业面表层的土壤以便施工结束后进行迹地恢复时使用。

3.施工中机械、人员踏压的农田,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翻耕,恢复其疏松能耕状态。

4.工程完工后,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要求清场和施工场地的平整。

九、生态保护

1.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

2.检查野生动物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施工中尽量减轻损坏现有生态。

4.严禁乱砍乱伐和捕捉野生动物的行为。

5.若发现或疑为珍稀动植物及其栖息生长地时,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十、健康与安全

1.承包人对其雇员进行进场前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入内。对进场雇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个人档案。

2.食品从业人员应按食品卫生法要求持证上岗。

3.工地食堂应卫生、整洁,定期消毒;食品、刀具等应生熟分开。

4.承包人应按操作要求提供有益于工人身心健康和有安全保障的生产条件。

5.承包人在整个合同的执行期间在营地住房区和工地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必要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6.承包人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在现场所雇用的职员和工人免受昆虫、老鼠及其它害虫的侵害,以免影响健康和患寄生虫病。

7.施工区内若有病疫区,应要求加强防范措施,并经常检查、核实和督促预防性药物和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

8.遵守并执行政府等上级部门以及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制定的有关传染病和职业病预防的法律法规

 

 

工作希望:

    希望你单位积极成立环境保护机构组织,切实维护好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完成好指挥部等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环保通知、文件中工作要求;满足现行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标准,符合云南省建设工程标准化施工规定,努力把临沧机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成为品质优良环境美观的生态工程。

 

         底单位:                        接底单位:

临沧机场高速公路土建监理驻地办   临沧机场高速公路施工项目部

交底单位责任人 (代表)        接底单位责任人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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