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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操作安全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12日

交底内容:
    1.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轨道基础检查一次,发现险情及时报告,排除险情后方可使用。
    2.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部件、安全装置、轨道、电气设备、吊索具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塔身固定。
    4.操纵控制器应从零位开始,严禁越挡操作,回零位后方可反向操作,严禁急开急停。
    5.严禁用吊钩直接钩挂重物。工作中平移吊物时,吊物应高于所跨越障碍物1m以上。起重机应与轨道端头保持2~3m的安全距离。
    6.塔吊在停歇或中途停电时,应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装的重物悬在空中。
    7.多机同时作业时,两机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
    8.作业后,应将所有控制器拨至零位。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锁紧夹轨器。
9.自升塔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续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在顶升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装置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工的指挥。
   (3)顶升时应把小车和平衡重心移至规定位置,保持被顶升部分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顶升中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顶升。
   (4)顶升作业结束后,必须有专人检查连接螺栓,确认连接牢固。
    10.塔式起重机电梯每次限乘2人。
11.作业时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信号工的统一指挥,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2)信号不清;(3)吊装物下方有人;
    (4)吊装物上站人;(5)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6)斜拉斜牵物;
    (7)散物捆扎不牢;(8)零碎物无容器;(9)吊装物质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规定;(11)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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