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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建筑物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24日

交底内容:
        1、熟悉被拆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结构情况,并编制拆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
        2、清除拆除倒塌范围内的物质、设备、切数断被拆建筑物的水、电、煤气、暖气、管道等。
        3、疏通运输道路、检查周围危旧房,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
        4、在拆除危险区设置围栏并设警戒标志牌。
        5、拆除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设专人监督下进行。无关人员不准进人拆除区域。
        6、参加拆除的工人不得违章作业,严格按照执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7、临边洞口高处作业,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者其他稳定的结构上操作,安全带系在牢固可靠的地方。
        8、拆除应按结构传力自上而下进行,禁止数层同时交叉拆除,并注意未拆除部分倒塌。
        9、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的方法,严禁使用中间掏空法进行拆除作业,遇到有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推倒方法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0、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2m以上安全距离。
        11、人、机拆除建筑物必须有专人指挥。
        12、拆下的砼块、砖等不要堆在楼板上以免超载发生倒塌,在高处进行拆除,要设溜槽,禁止向下抛掷。
        13、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上进行工作,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高处附落,并设安全网保护。
        14、采用控制爆破方法进行拆除工程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中关于拆除爆破的规定,并经公安部门审批。
        15、被拆建筑物与高压线达不到安全距离(6m)要求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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