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识别产品、过程和服务过程中能够控制以及可施加影响的风险 ( 即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 ) ,并确定、更新重大危害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以对其进行控制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产品、过程和服务中变更过程的风险的识别、评价、更新管理。
第三条 综合办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风险识别、评价、控制、更新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风险的识别、评价的具体实施,风险控制和应急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 综合办组织各相关单位成立风险识别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各单位负责人、员工代表与岗位操作人员等。危害识别与评价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六条 风险识别范围必须覆盖本厂所有产品、活动、服务、作业现场、设备设施、人员(包括相关方人员)中能够控制或使可加影响的因素,包括如下内容:
1.风险识别应考虑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以及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所造成的危害和环境影响;
2.八个方面: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噪声、废弃物、土地污染、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植被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对社区和其他相关影响。
3.七种类型: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生理、心理因素、行为因素及其它因素。
4.考虑活动、产品或服务从开始到废弃和处置的全过程,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作业场所内的设施。
第七条对于每项作业活动,在进行危害辨识前要收集作业活动的相关信息:
1.场站、设备的设计信息,设备、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考虑在评价期限内,已有措施的适用性和效果。
2.生产施工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
3.物料的物理形态、化学特性、物料要用手移动的距离和高度;
4.生活配套设施和应急设施与装配;
5.生产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噪音、粉尘、有毒气体等,以及有害气体与主风向的关系;
6.员工的不良习惯、心态、健康状况及其违章操作行为等;
7.自然条件中的气象及其地质现象,如雷击、暴雨、洪水、地震等;
8. 机动车在道路行使可能遇到的人员、路况、车况、气候影响等
9.各项制度的有效性(人为因素违反管理要求)。
第八条 风险识别以事故预防,控制和减少事故及污染发生为指导思想,采用现场观察、调查表、查阅记录、工作危害分析法( JHA )、安全检查表( SCL )等方法,对涉及到的全部风险进行辨识。
第九条 风险识别的步骤
1.各队站按上述要求对各项作业活动每一步骤中能够控制或可使加影响、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填写各类风险识别表,制定削减措施,填写本单位的《危害和环境因素清单》报作业区确认,由作业区汇总成本单位《危害和环境因素清单》,再报综合办进行确认,汇总时应注意合并同类项。
2.厂机关各部门和作业区机关办公活动中的风险由各部门和作业区组织识别,填写《危害和环境因素清单》报综合办确认并保存。
3.各部门和单位应鼓励各级员工参与风险识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