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风险评价的依据与判别准则
1. 综合办负责收集并建立下列评价依据与判别准则:
a )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文件、以及合同、协议等要求;
b ) 上级主管部门和顾客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源、资源使用等要求;
c ) 危害和环境影响的规模、程度、发生频率、控制现状;
d ) 本厂实际状况(技术、资金、能力)以及各相关方利益。
2.综合办在收集上述资料的基础上,确定危害和影响分级打分表,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 风险评价
用是非判断法、矩阵法和打分法相结合的办法来确定重大危害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风险,对所有识别出来的风险先用是非判断法来直接判断,被判为“非”的危害因素再用矩阵法评价、环境因素再用打分法评价。
1.是非判断法——适用于各类风险
重大危害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判定依据,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则视为重大危害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危害因素:
a )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
b )直接可以观察到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且无控制措施(如泄露、火灾、爆炸等);
c )曾经发生过事故仍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d )紧急状态下的危害和环境因素;
e ) 国家重点控制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的处置;
f ) 在能源消耗方面依据经营要求直接判定其中重大环境因素。
g )相关方有合理的抱怨等。
分数 | 人员伤亡程度 | 财产损失 | 停工时间 | 对声誉的影响 |
5 | ·死亡 ·终身残废 ·丧失劳动能力 |
≥ 8 万元 |
≥ 30 天 | 引起国内公众的反应;持续不断的指责,国家级媒体的大量负面报道。 |
4 |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职业病 ·慢性病 ·住院治疗 |
≥ 3 万元 |
≥ 10 天 | 引起整个区域公众的关注;大量的指责,当地媒体大量的反面报道;国内媒体负面报道,当地或地区或国家政策的可能限制措施。 |
3 | 需要去医院治疗,但不需住院 | ≥ 1 万元 | ≥ 1 天 | 一些当地公众表示关注,受到一些指责;一些媒体有报道和政治上的重视 |
2 | ·皮外伤 ·短时间身体不适 | 小于 1 万元 | 半天 | 公众对事件有反应,但是没有表示关注 |
1 | 没有受伤 | 无 | 没有误时 | 没有公众反应 |
4.3.2 矩阵法——适用于判为“非”者危害因素的评价分级
按风险矩阵图法对危害因素进行评价,风险 评价 的结果可分为以下三种:可容许的危害因素( R=L*S=1~ 5 );一般危害因素 ( R=L*S=6~14 );重大危害因素( R=L*S=15~ 25 )。
注意: R 值的界限值, L 和 S 定义不是一成不变的,可由综合办组依据企业情况加以界定,报管理者代表重新审批。
评估危害后果的严重性( S )
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L )
分数 | 偏差发生频率 | 安全检查 | 操作规程 | 员工胜任程度 (意识、技能、经验) | 防范、控制措施 |
5 | 每天发生,经常 | 从来没有检查 | 没有操作规程 | 不胜任(无任何培训、意训不够、缺乏经验) | 无任何防范或控制措施 |
4 | 每月发生 | 偶尔检查或大检查 | 有,但只是偶尔执行 | 不够胜任 | 防范、控制措施不完善 |
3 | 每季度发生 | 月检 | 有操作规程,只是部分执行 | 一般胜任 | 有,但没有完全使用(如个人防护用品) |
2 | 每年发生 | 周检 | 有、但偶尔不执行 | 胜任,但偶然出差错 | 有,偶尔失去作用或出差错 |
1 | 偶尔或一年以上发生 |
日检 | 有操作规程,而且严格执行 | 高度胜任(培训充分,经验丰富,意识强) | 有效防范控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