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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7月28日
岗位序号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应得                                                    分数扣分原因扣减分数实得分数
协调员1未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扣10分。10


2未积极主动与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业主、监理代表处等进行接触,扣15分。15


3未听取和接受各部门下达的指示和指令,扣5分;未认真领会指示精神,结合项目领导意见贯彻实施,扣10分。15


4未熟悉当地村风民俗和村规民约,在本单位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和鼓励全体职工认真遵守,扣15分。15


5未处理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各种纠纷的方案,扣5分;妥善解决各种纠纷,为工程施工创造良好条件,扣10分。15


6负责组织项目部及其他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做好施工准备的协调工作,扣10分。10


7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设计问题、可施工性问题、协调问题等提出评审意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沟通,协调处理, 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措施,扣15分。15


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扣5分。5


合计100


考核负责人
考核成员
受考核人
考核时间
考核结果











注:

1、每3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2、考核结果分为“称职”、“较称职”、“不称职”三类,其中实得分数达到90分以上(包括90分),评为“称职”;实得分数小于90分且大于或等于70分,评定为“较称职”,实得分数在70分以下,评定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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