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防治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10日

一、 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二、 考核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三、 考核的对象为探水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四、 探水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 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5000元。
3、 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3000元。
4、 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3000元。
5、 按时或超前完成探放水任务的,奖励没人100—300元。
6、 全年探放水工作中无安全事故的,并保管探放水设施完好无损的奖励3000—5000元。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探水工、相关责任人等处罚。
1、 没有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处罚5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 防治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放水眼没有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个人罚款3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 探水队长现场牌板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混乱的罚款200元
4、 探水队每探一组探眼时,技术员必须到现场指挥设计摆放角度,使探眼符合要求。
5、 探放水班报表每班探水完必须上报技术部和调度室,缺一次罚款50元。
6、 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300元。
7、 现场情况有变,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
8、 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技术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并处罚本月工资。
9、 探放水措施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300元。
10、 未尽事宜,另行安排。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