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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方针三者之间的关系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20日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概述
            我国一年的事故损失,相当于1000多万个职工一年的辛勤劳动化为乌有,相当于近亿农民颗粒无收。而在事故的背后是亲友的哭声和血泪、是家庭的破碎、是企业的泥潭!这是和我国当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蓬勃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的,也是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相适应的。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有效地减少各类事故,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也是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和谐社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条件。因此,我国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根据多年的安全管理经验和事故教训总结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就从法律角度上明确规定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八个字“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随着对安全生产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党和国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正式在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安全生产方针的内涵
        1、安全第一
            安全第一,就是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不论在干什么、什么时候都要抓安全,任何事情都要为安全让路。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在所有工作的前边。要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效益的关系,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安全第一,还应体现在安全生产与政绩考核“一票否决”上,从而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权威。 
        首先对国家而言,安全第一是根据我们国家的性质和社会生产目的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的利益,在组织和发展生产、提高生产力,建设现代化的同时,就要竭尽全力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是社会赋予的神圣使命,也是从工人阶级的立场和革命人道主义出发而规定的神圣职责。 
        其次对企业而言,经济效益是中心,这是企业全部工作的目的和归宿。一个企业安全生产如何,必须会影响企业的效益。企业发生事故总要或多或少地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还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去处理,这本身就是直接经济效益上的损失。此外,由于工亡事故的影响,职工人心不稳,出勤难以保证,生产难以进行,这也是无法估量的损失。   
        第三对个人而言,不论发生多大事故,轻则财产损失,重则受伤至残甚至失去生命。常言说“生命无价”,生命是个人最大的本钱,一个人受伤至残或失去生命,个人的生活、前途就会受很大影响甚至无从谈起,也会给家庭带来灾难甚至毁灭性打击。 
        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安全,时刻把安全放在首位。
        坚持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是我们党长期以来一直坚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重视。
          安全第一的思想还体现在安全工作具有一票否决权,还体现在资金投入上保证安全第一,安全培训上安全第一,各种会议安全第一等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就必须珍爱人的生命;科学发展,就必须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安全社会。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对于捍卫人的生命尊严、构建安全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
            “安全第一”大致包括如下内容:     
            ①在组织劳动生产中,确立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第一位的原则,尽最大的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和发生职业病; 
            ②在进行生产活动时,把严守安全法规、充分满足安全卫生需要的条件摆在第一位,不允许强调其他方面特殊而发生有损于安全生产的行为; 
            ③任何生产和经营活动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要服从安全保障,坚持排除了不安全因素后再生产; 
            ④衡量企业工作时,把安全生产作为首要的内容来考核。安全生产不好的企业,不能被评为先进企业。
        2、预防为主
        “预防”是两层意思的组合,如果将其“拆”开来看,更能使人理解其含义:“预”即预想、预料、预见,是一种“虚”的、并不实际存在的东西,看不见,摸不着,却能意识到。“预”属于思想认识问题,通俗说是人的责任心。安全生产,认识是第一位的。没有这个前提,任何一件小事都可能惹下大祸。生产事故中有95%是“三违”造成的,是人为的责任事故。而这些责任事故的产生,首先是责任人的认识问题引起的。没有“预”便没有“防”;一些人在事后后常后悔说“想不到”、“悔不该”……预防事故连想都没去想,怎么会走防?“防”即防备、防范、防止,是实实在在的东西,看得见,摸得着,它是将“预”变成一种行为,一种手段、一项措施。安全生产大量的工作是在如何“防”上:购置安全保障设备,配备专职安全员,坚持安全巡查制度等等。它往往要占很大的生产成本,以矿山采掘为便,安全设备的初次投入往往要大于生产设备,因为没有安全设备就无法进行生产。只有周密的“防”才能达到“预”的理想境界,但“防”的问题在于:由于有效的“防”能消除事故隐患,往往又会造成平安无事的表面现象,而这种表面现象又恰恰容易使人产生麻痹思想、责任懈怠,认为“防”得多余,不如将有限的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到生产中去,从而干扰了企业安全生产,使 “防”的工作流于形式。因此,“防”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坚持不懈,否则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安全生产。总之,“预”和“防”是两个概念,却又紧密相连,相互作用的,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坚持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预防为主体现了现代安全管理的思想。现代安全管理的理念就是事先预防时期,预防为主的方针又有了新的内涵,即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具体地说,就是促进安全文化建设与社会文化建设的互动,为预防安全事故打造良好的“习惯的力量”;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三同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等等,依靠法制的力量促进安全事故防范;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把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问责制,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行为;健全和完善中央、地方、企业共同投入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投入水平,增强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    
        “预防为主”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新建、改建、扩建工作及进行企业技术改造时,要全面考虑其技术条件符合劳动安全卫生的各项要求,劳动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②有计划地不断更新工艺设备,尽量采用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卫生的本质安全水平; 
            ③采用系统工程等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加强经常性安全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④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防灾消灾能力;
            ⑤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并加强监督检查。
        3、综合治理
            坚持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健全完善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实施综合治理,是由我国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面临的新形势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多元化,不同利益主体对待安全生产的态度和行为差异很大,需要因情制宜、综合防范;安全生产涉及的领域广泛,每个领域的安全生产又各具特点,需要防治手段的多样化;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从文化、法制、科技、责任、投入入手,多管齐下,综合施治;安全生产法律政策的落实,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有关部门的合作以及全社会的参与;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既存在历史积淀的沉重包袱,又面临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带来的挑战,要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就必须实施综合治理。从近年来安全监管的实践特别是今年联合执法的实践来看,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最有效手段。因此,综合治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很强的针对性,是我们党在安全生产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综合治理是一种新的安全管理模式,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强化管理、分步实施、分类指导、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包括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等在内的每个环节、每个流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企业规程和责任制,实现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每个层级、每个岗位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就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除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场容场貌外,更要关注企业本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施工现场和工人行为的标准化,达到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目的。
        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三者的关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国安全领域提出的一个目标和要求。
        所谓“安全第一”是指在处理生产劳动过程中安全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时,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安全第一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客观规律的要求,是安全管理的长期指导原则。“安全第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重要思想,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是目前国家迅猛发展的主旋律。只有“安全第一”,生产责任事故的概率降到最低,才能获得生产的最大利润。如果安全排第二,或是第三、第四,获得的利润很可能被生产事故所抵消,甚至成为负数。
        “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础,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的时候,必须先要解决安全问题,保证劳动者在安全生产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劳动。只有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生产才能正常的进行,才能充分发挥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保持社会的稳定。
        而要抓好安全生产,首先要从预防抓起,作到未雨绸缪,而不能等事故发生后才想到“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最好举措,是安全第一的具体表现。要实现安全第一就必须扎扎实实地从预防为主抓起。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前做好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安全科学管理,搞好科学预测与分析工作,把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和具体体现,是实施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工作必须始终将“预防”作为予以统筹考虑,除了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以外,任何建筑施工、工业生产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必须将工作的重点纳入“预防为主”的轨道,“防患于未然”,把可能导致的事故发生所有的机理或因素,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安全第一”是对一切工作的要求,“预防为主”是实现这一要求的基本保障,只有做到将安全放在首位,才能重视预防,同时也只有做到有效预防,才能实现安全,这是总结我国数十年来安全生产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结晶。
        “综合治理”是一种新的安全管理模式,它是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安全和生产的辨证统一关系是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工作必须围绕生产活动进行,不仅要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且要促进生产发展,离开生产,安全工作就没有意义。所以要综合治理,统筹一切有利的因素,安全工作,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安全事故的处理等通过“预防”的形式体现出来,通过责任制落实出来,确保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促进生产的有效发展。
        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始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并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这一发展和完善,更好地反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完整的统一体,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事故发生后组织开展抢险救灾,依法追究责任,深刻吸取教训,固然十分重要,但对于生命个体来说,伤亡一旦发生,就不再有改变的可能。事故源于隐患,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能等到付出了生命代价、有了血的教训之后再去改进工作。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三者具有内在严密的逻辑关系: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事故源于隐患。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要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项隐患,把安全工作做在各项工作之前,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
        总的来说,“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的主要内容,“安全第一”是要求,“预防为主”是根本途径,综合治理是具体手段,只有做到将安全放在首位,重视预防,综合治理,才能实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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