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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化“三种意识”

作者:李春光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19日

一、强化红线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定位之高,要求之严,前所未有,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山东青岛市中石化“11.22”爆燃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亲临现场,并作了重要讲话,特别指出:各地区和各行业领域要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要深刻吸取安全事故带来的教训,强化安全责任,改进安全监管,落实防范措施。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认清目前严峻形势,增强政治敏锐性,认真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省、市的安排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上级安委会布置的相关活动方案,迅速行动,全面、经常开展安全检查督查工作,切实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杜绝出现任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强化责任意识
责任意识,归根结底体现在对工作的落实上。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根据明确的主要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因此,上下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行动,有始有终,坚决按照上级的要求,以坚定的决心和态度,在“全面、彻底”上下功夫,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快速行动,力求实效。
一是要对每一次的检查活动再落实。要按照活动方案,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再一次明确具体责任分工和督导检查分工,按照100%覆盖的要求,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彻底的督导检查,决不能出现盲区和死角。
二是要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再整治。要按照活动方案的时间节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没有覆盖到的单位进行“补课”,及时消除监管的盲点和死角。对照方案明确的“十项”主要任务,扎实开展“回头看”,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制定具体措施进行集中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案。确保能发现问题,能整改问题,能消除隐患,能做到安全生产。
三是要对非法违法行为再打击。从目前情况看,非法违法行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现在:矿山非法开采、非法充装液化气、非法安装或未经检测检验使用特种设备、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等等,这些情况说明,打非治违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对此,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在打非问题上,公安、国土、电业等部门以及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特别是打击非法盗采、非法使用爆炸物品要做为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旦发现问题,坚决“零”容忍,做到立即处理,有关部门要分兵把口,联合作战,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让那些非法违法人员无躲藏之处,起到震慑作用。
三、强化警醒意识
居安思危,应该成为我们的工作常态;警钟长鸣,应该成为我们的工作习惯。安全生产一招不慎,全盘皆输。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一定要时刻保持警醒意识,对国内外发生的安全事故感同身受,牢记防患于未然。这就要求我们:
一要狠抓落实见行动。各部门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不讲空话,一心一意抓落实,全力以赴保安全。
二要强化监管见成效。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动员村委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向终端延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做到重点突出、措施有效。要督促企业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按安全规程操作、持证上岗、职前教育培训等各项措施综合使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安全值班制度,保证值、带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等部门应急分队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要全时在位,确保在紧急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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