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三严三实”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19日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为作风建设要求,笔者认为,这在我们实际从事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是要以最严格的标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实”。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严格行业标准,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领域隐患排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严格要有针对性地制订整改方案,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限期完成整改。

二是要以最严格的制度促进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的“实”。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在日常工作中,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以最严格的制度规定落实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入开展“专家查隐患”活动,狠抓重大危险源管理,集中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

三是要以最严格的督查检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的“实”。隐患排查重在整改,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守土有责"意识,落实保障措施,严格检查督查,深入落实企业自查、部门复查、专家协查、政府综合督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立即督促整改。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重点督查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时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安全工作抓得不紧不实的镇(街道)、行业部门,要通报批评、不留情面;对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