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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若干问题的解读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21日

为进一步加强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检维修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规范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程序,降低和消除检维修作业的事故风险,特对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若干问题做如下解读:
一、炼钢厂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依据和标准
1、管理依据:《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检维修安全管理办法》、《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危险介质作业许可证安全管理规定》、《本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动火管理规定》。
2、管理标准:《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强化检维修安全管理的通知》、《炼钢厂检维修作业挂牌管理制度》、《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联系确认制度》、《炼钢厂检维修作业安全指导书》、《炼钢厂危险介质作业审批制度》、《炼钢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炼钢厂动火管理规定》。
二、 炼钢厂检维修作业的分类和安全管理实施步骤
1、作业分类:
(1)计划性检修:根据设备管理、使用的经验,以及设备状况,制定设备检修计划,对设备、设施进行有组织、有准备、有安排的定期检修。例如转炉、铸机的日常检定修、炉役修、年修等。
(2)非计划性检修:设备设施的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临时性检维修和抢修等。
2、实施步骤:
检修前的安全告知、安全教育、安全条件满足、安全条件确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监护、安全检查。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验收。
三、 炼钢厂检维修作业的责任主体和分工
1、责任主体:生产岗位人员、点检员和检修作业人员
2、责任分工:
(1)生产岗位人员:负责检修前的安全条件满足、安全条件确认和检修后的安全验收。
(2)点检员:负责检修前的安全告知,安全条件确认和检修后的安全验收;负责督促和检查检修单位负责人是否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了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和检修过程的安全监护及安全检查。同时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危险作业负有现场安全监护、指导职责。
(3)检修作业人员:接受检修前的安全教育(由检修单位负责人进行)和安全条件确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实和安全监护。
四、《炼钢厂检维修作业挂牌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1、两大主体、三方参与
两大主体:业主单位、检维修单位。
三方参与:生产操作方、设备点检方、检修作业方。
2、一板、四牌
一板:操作控制系统揭示板。
四牌:操作揭示牌、检修揭示牌、设备检修停电牌、设备运行停电牌。
3、两换牌、一例外
两换牌:检修作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分别进行操作揭示牌和检修揭示牌的互换。
一例外:由点检员、生产运行人员进行的设备设施检查、调整作业以及生产运行前准备、故障性停机等相关作业,不执行检修揭示牌和操作揭示牌互换制度。但必须根据作业情况,选择实施一级或二级停电操作,并相应挂检修停电牌或运行停电牌。
4、两级停电、一单二双
两级停电:根据检修设备的工艺技术性能,选择实施一级或二级停电操作。
一单:一级停电,挂设备检修停电牌(检修单位)
二双:二级停电,挂设备检修停电牌(检修单位)和设备运行停电牌(业主单位)
五、炼钢厂检维修作业需要建立的台帐记录
《操作控制系统揭示板换牌登记台帐》
《主控室停、送电挂牌登记台帐》(一级停电)
《主电室停、送电挂牌登记台帐》(二级停电)
《本钢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联系确认制度》中所规定的相关联系反馈记录。
六、《炼钢厂检维修作业安全指导书》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计划性检维修中的主要设备设施检维修、重要部位设备设施检维修、存在交叉作业等较大风险的设备设施检维修。
2、危险介质停送作业在办理危险介质作业相关票证的同时,执行《危险介质停送作业联系确认单》;受限空间作业执行《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有关检测确认内容。
七、《炼钢厂检维修作业安全指导书》中“检修安全条件”确立的原则和范围
1、设备设施是否按照检修要求停机。
2、设备设施动力介质(水、电、风、气等)是否有效可靠切断。
3、上下工序相互关联设备设施、介质有无安全影响。
4、业主单位提供的安全装置、工器具是否安全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5、业主单位提供的条件中有无可能导致检修人员被动伤害的其他因素。
八、《炼钢厂检维修作业安全指导书》中“安全条件确认等级”确立的基本原则
1、所有的检维修作业都必须进行检修安全条件的确认,但并不是所有的检维修作业都必须填写《检维修作业安全指导书》。(见《炼钢厂检维修作业安全指导书》的适用范围)
2、不管是计划性检修,还是非计划性检修,检修安全条件确认等级至少应包括生产岗位人员、点检员和检修作业人员。(危险性较大作业及重要部位内设备设施的检维修作业需升级确认)
3、需升级确认的检维修作业项目,检修作业负责人即为检修单位安排的现场安全监护人,同点检员共同履行现场安全监护和安全检查职责。
4、“检修安全条件”需先满足,后确认、再签字。原则是逐级确认、逐级填写。
九、《炼钢厂检维修作业安全指导书》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检修安全条件”之间的关系
1、“安全防范措施”和“检修安全条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共同点都是业主单位和检修单位针对检维修作业项目辨识出的危险源,共同制定并认可的控制手段,都是来源并依托于《标准化作业指导卡》。不同之处在于,“安全防范措施”是业主单位要求检修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的,检修单位对因执行原因导致的事故负主要责任;而“安全检修条件”是检修单位要求业主单位必须满足和保证的,业主单位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而导致的事故负主要责任。业主单位和检修单位共同对“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检修条件”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确认,共同承担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与风险。因此“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检修条件”只能互为补充,不能等同。
2、“检修安全条件”是确保检维修作业安全的重要手段。而“检修安全条件”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更是业主单位规避事故责任风险的根本保证,这一点是极其重要的,也是 “5.18机械伤害事故”的教训之一。
十、《炼钢厂检维修作业挂牌管理制度》中的“操作控制系统揭示板”、“一级或二级停电”、“检修揭示牌和停电牌”三者的关系
1、“操作控制系统揭示板”只是对设备操作许可的一种揭示和提醒,由于是间接参与设备控制,因此只能算是检维修作业安全的初级保障。“一级或二级停电”是切断设备设施动力源的有效手段,由于其直接参与设备控制,因此可以说是检维修作业安全的高级保障。不管是“初级保障”,还是“高级保障”都需要进一步的确认,“检修揭示牌和停电牌”就起到这样的作用,只有三者配合,才能实现检维修作业安全的“最终保障”。
2、用“操作控制系统揭示板”来代替“一级或二级停电”是不可靠和明令禁止的;使用“揭示板”和实施“一级或二级停电”后不确认,不挂“检修揭示牌和停电牌”,也是不可靠和明令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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