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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作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17日

  第三章 作业安全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 作业安全风险等级的认定

  1、各单位调度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电网运行方式的安全风险等级认定。一级安全风险由省公司调度部门审定返回后统计上报。

  2、各单位生产技术部、基建部、农电部、营销部、信通等部门负责主管作业项目的安全风险等级认定,一级安全风险的作业项目上报省公司主管部门审定返回后统计上报。

  3、各单位将认定的作业安全风险等级通过作业现场管理系统统计上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各单位安监部门通过系统统计上报省公司安监部。

  第十二条 作业安全风险控制

  1、一级安全风险作业应编制“三措”(即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涉及分项作业的,应执行各自作业标准化指导书(卡)。“三措”应由主体施工单位编制、供电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及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变电站投运方案应经省公司调度通信中心批准。

  2、二级安全风险作业应在作业前编制作业指导书,工区(供电分公司)专工和安全员审核,工区(供电分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变电站投运方案应经地市公司调度批准。

  3、三级安全风险作业应使用作业指导卡。

  4、四级安全风险作业可以不使用指导书、指导卡,但应严格按照《安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加强作业现场的到岗到位管理

  一级安全风险的作业,专业职能部门应派专人对作业现场进行指导、检查和安全监督,对重点作业程序和时段地市公司分管副职或受委托的副总工程师要到岗到位进行检查、指导。

  二级安全风险的作业,主管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受委托的本部门专责人应到岗到位进行指导、检查和安全监督。

  三级安全风险的作业,工区(供电分公司)负责人或受委托的专工应到岗到位进行指导、检查和安全监督。

  四级安全风险的作业,由班组长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分析作业危险点,采取预防措施。

  第十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及专业管理人员掌握、了解本单位作业项目和作业风险等级情况,严格按照到岗到位管理规定,深入作业现场,深入基层班组,开展检查、监督和指导,切实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工程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到位,不断降低和努力化解人身安全风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系统供电、施工企业依据本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并完善安全生产到岗到位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监督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各级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到位情况。

  第十七条对于未按要求控制好作业安全风险的单位和责任人按《安全生产工作奖罚规定》和《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本标准由我电力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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