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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1日

  2.2.5. 负责施工用电设施的维护和使用完毕后的及时拆除。

  2.2.6. 负责施工用电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和安全隐患的整改。

  2.3施工用电单位

  2.3.1. 负责向项目部施工科申请用电设施的安装。

  2.3.2. 负责所用用电设施的保管、维护和签字验收。

  2.3.3. 负责使用期内用电设施的报废和更新。

 3. 具体操作程序: 

  3.1 项目部给用电设施承包单位出具经审批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

  3.2 承包单位按设计施工,施工完毕后出具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3.3 项目部对竣工后的施工用电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行。

  3.4 承包单位负责对投入运行的施工用电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3.5 用电单位向项目部提出用电申请,批准后由承包单位负责安装,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用电单位签字验收。

  3.6 用电单位负责所用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3.7 用电单位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向项目部提出拆除申请,由承包单位负责拆除。

  3.8 项目部安监科对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要求相关单位整改施工用电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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