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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S安全管理须知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8月24日

EPS是可发性聚苯乙烯(又称发泡级聚苯乙烯)的简称,其中含
有的发泡剂为戊烷,属于第三类易燃液体。如遇明火,极易燃烧。EPS被联合国危规编号为UN2211,《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归为第9类、杂类。
中国国标GB12268-2005/XG1-2007危险货物品名表中规定的CN号为41057,列为第九类危险品。
EPS中有危险的物质实际上是戊烷,可发性聚苯乙烯中含有5—8%的戊烷,遇热易膨胀成为发泡体并挥发出易燃蒸汽。
戊烷的理化性质如下:无色易挥发液体有微弱的薄荷香味,微溶于水,溶于乙醚、丙酮、苯、氯仿中,有轻微刺激性。
相对密度:0.626(20℃)           凝 固 点:-129℃
沸    点:36.1℃                  闪    点:-49℃
自 燃 点:260℃                  爆炸极限:1.5—7.8℃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汽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特性。遇明火、高温、强氧化剂有引起燃烧之危险。因此,需方在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EPS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严禁烟火,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作业人员不得携带香烟、打火机等,以免产生明火。
2、EPS树脂的包装可采用桶装或其它软包装,每一包装容器内部需衬有塑料薄膜袋,袋口捆牢,以减少发泡剂的损失。
3、包装容器上应标明生产厂厂名、厂址、产品名称、批号、净重以及禁止明火、禁止吸烟等字样。
4、EPS在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隔热、通风,并隔绝火源,以防止发泡剂挥发、燃烧。运输过程中应防雨淋、防止日光曝晒、夏季应早晚运输,防高温。
5、EPS在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时,严禁与芳香烃、卤代烃等有机溶剂混存、混运,并排除火种。
6、废弃处理: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由于EPS颗粒为球形,泄漏在地面易引起滑倒而造成伤害。
常见的处理方法有a、干净的粒子可重新使用,b、联系塑料供应商,c、联系塑料回收商,d、深层掩埋,e、焚烧炉焚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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