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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如何搞好安全监护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6日

一 前言

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普遍制定了动火、登高、进入容器、电器操作等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监护人制度。石油化工企业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有毒、长周期生产的特点。特别是大型的石油化工企业,在生产装置内从事技改施工、日常维修、现场抢修时,装置经常是处于开车或局部停车状态,在这样的环境下进行用火、登高、进入容器、电器操作等高危险的作业,现场环境相当复杂。当生产不正常或现场条件发生突然变化时,原有的作业条件遭到破坏,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空坠落、触电等事故的危险性则大大增加。如果在作业前预先准备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安排好精干的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一旦现场发生异常情况,能及时正确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就会避免更大的损失。

2000年8月某天,某石化总厂聚丙烯装置,因聚合釜搅拌器损坏要进行抢修.装置安全负责人按程序办理了施工手续,制定了施工安全方案,当时动火现场在三楼,二楼还有装置在运行.车间按照安全施工方案,二楼、三楼都安排了动火监护人。开始作业后,一切正常,11时左右,在二楼的1个丙烯阀门突然发生泄漏,现场跑出大量丙烯,由于事先有安全施工方案,监护人监护得力,并发现了异常情况,及时终止了施工作业,避免了一起重大爆炸火灾事故。

2001年9月,笔者曾亲身经历过一件事。一座32m高的精馏塔需要返修,塔周围是用毛竹搭起的脚手架,脚手架的隔层用是竹跳板。 工作任务是对塔上锈蚀的仪表用引出管进行更换。我经过现场勘察后制定了施工安全方案。认为,塔系物料已经过处理,达到动火条件,现场最主要的安全隐患是高空坠落和脚手架起火,于是在施工安全方案中提出了作业人员必须扎好安全带,并在每一个操作平台配备了灭火器。作业开始后真的发生了意外,一位焊工在用氧炔焰切割废管线时一段烧红了的铁管落在竹跳板上烧了起来,而且燃烧速度极快。发现了火情,及时通知塔上的作业人员,用灭火器将火扑灭。试想,如果事先没有准备灭火器,监护人不及时发现火情,那塔上的十几个作业人员的生命将受到多大的威胁!

由此可见,在石油化工企业普遍实行的安全监护人制度确实起了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装置安全的重要作用。安全监护人是保障现场施工作业的一道重要防线。

二 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领导对安全监护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领导,特别是基层领导(车间或装置的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对安全监护工作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

  (1)指派安全监护人时,往往安排一些不是很精干的人.如:安排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不高、体弱多病者,更有甚者,派孕妇执行监护人任务。一个连自己的安全都不能顾全的人,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如何能保护人的安全呢?

  (2)在安排监护人时有违章行为。如:安排没有经过安全监护人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执行监护任务;安排监护人时,一人监护多个作业点。

(3)安排监护人时不交代任务范围、安全措施、现场环境和生产及设备状态。

2.  担任监护人的当事人存在的问题

  (1)当事人的知识、技能不能胜任监护人工作。当事人对装置、工艺、设备、物料的状况不熟悉;对物料的性质、特点不了解;对施工任务、安全方案不清楚;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就上岗。当突发事件发生时,不知道如何履行监护人职责,不知所措,贻误救护时机,使事态扩大。

  (2) 当事人没有责任心、敬业精神不强,对监护人的职责不清楚,执行监护任务时溜号、打瞌睡、聊天。

  (3)当事人的身体状况不能胜任监护人工作。

3.  监护人与作业人之间存在的问题

(1) 监护人没有佩带明显标志,作业人与监护人不能快速有效识别。

  (2)监护人因有事离开现场不与作业人通报,作业人在监护人离开现场的情况下,没有按规定停止作业。

  1999年8月5日,某石化总厂在动火时,监护人因有事离开现场,而作业人员没有停止动火作业,发生了异常情况,现场出现了可燃物,结果发生了爆炸火灾事故。

事实上,在实际工作中因监护人离开现场而引发的事故并不少见。

(3)监护人对作业人的违章行为(如擅自移动作业点等)不能及时制止)。

三 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应下面入手
针对以上问题以及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我认为要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领导重视

现场安全监护是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防线,事关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国家、企业的财产安全。各级领导务必对安全监护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

 (1)企业应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领导者在安全监护工作中的责任。

 (2)在选派安全监护人时,应安排责任心强、有敬业精神、对装置环境熟悉,对生产工艺、设备熟悉,熟练掌握物料走向、物料特点,经过安全监护人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担任安全监护人。禁止安排孕妇、精神状态不好的人担任监护人。

 (3)领导在布置安全监护任务时,应向监护人说明工作范围、作业点的分布、装置环境、生产情况、物料处理情况、实施该作业任务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范方案。

 (4)明确建立安全联络线.要求监护人佩带明显的标志,介绍监护人与安全员、作业人员相互认识,明确彼此的联络方式。

 (5)领导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作业人员有无违章作业、安全监护人在现场的位置及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强化对安全监护人的要求

  担任安全监护人,首先要有很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要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在现场监护人应佩带明显的标识以便于识别。

 (1)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所在生产装置的工艺流程、设备使用、物料走向、物料特点和施工作业时生产装置的环境状况。

 (2)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防火、防爆、防中毒、防窒息、防触电的一般知识,应掌握现场救护的一般知识,必须熟练掌握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和各种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 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报告火警、紧急救护的方法。

 (4)安全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安全联络线、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报告程序,能及时地向作业人员报警并向相关人员报告。

 (5)安全监护人必须掌握被监护对象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和作业的安全施工方案。

 (6)安全监护在作业前必须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落实.特别注意地沟、电缆沟要用石棉布覆盖,作业区上方有无电线,交叉作业时应注意各个工作点的相互影响。

 (7)安全监护人在作业过程中应注意作业人员有无违章行为,现场工(器)具是否完好、安全(如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附件是否完好、电焊把线、地线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安全监护人在作业结束后应检查作业现场有无遗留火种,容器内是否遗留人员和工(器)具材料等,现场的临时电源是否切断。

 (9)安全监护人因故离开作业现场应及时向作业人员通报,并指定其他具有监护人资格的人接替,如找不到接替人,在监护人离开现场期间,应停止作业。

3.  对作业人员的要求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必须服从安全监护人的监督,当监护人发出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如装置发生生重大险情(如物料泄漏、装置意外停水、停电,火灾爆炸事故),作业人员应尽快撤离现场,非本装置工作人员在装置发生火灾时原则上不应参加扑救(专业消防人员除外)。

(杨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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