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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20日

二、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在工程项目施工中,针对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力组织、作业方法及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预防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工程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木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膜、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他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三节     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方案实施

一、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

(1)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目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3)建立健全项目部组织结构,确保配备必要的资源(人力、基础设施、环境),根君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将管理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制定各级职能人员的管理职责,确保目标的实现;

(4)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组织策划,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对现场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对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6)组织编制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项目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及时、如实报告事故,进行伤员救护和现场保护,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2、项目生产经理

(1)具体负责本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对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等工作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当进度与质量、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保证安全;

(3)监督各项技术、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对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地验收;

(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宣传教育,并有检查记录或会议纪要等文件;

(5)发生事故,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3、项目技术负责人

(1)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组织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方案和专项方案,负责向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特殊或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实施;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3)组织员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从事特殊过程施工的人员组织培训;

(4)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6)参加、配合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4、专职安全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

(2)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上级检查提出的问题负责复查;

(4)监督施工现场各种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

(6)参加、配合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

5、项目工长、技术员、各岗位管理人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的管理要求,负责本岗位本质安全的工作职责。

(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分解和考核

项目经理应组织建立并不断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与项目各岗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并制定考核兑现条款,把经济收入和岗位安全目标挂钩。

项目经理组织与分包队伍、分供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分解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权限和管理范围。

二、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项目经理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项目从业人员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高安全意识,增强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安全技术素质,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从而提高项目的安全生产水平。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梯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主要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技能教育,了解作业场所、设备及工作内容的危险性,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防范措施;

(2)安全法律法规教育,牢记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必要性和法定性,掌握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3)进行相应工种案例教育,汲取事故教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技能。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作,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二)三级安全教育

新进场的人员(包括新入场的施工作业人员,以及新入场的学徒工、实习工、委托培训人员、合同工、新分配的院校学生、参加劳动的学生、临时借调人员及相关方人员)应接受项目部组织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三级教育包括:

(1)公司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培训不少于15小时。

(2)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本项目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险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

(3)班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主要工作内容、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三)对转场、换岗的操作工人,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转场教育,主要内容有: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2)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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