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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3日

  b) 明确动火部位、时间、动火人、监护人、动火班组负责人;

  c) 确定在动火场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d) 动火单位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审查后签名同意动火;

  e) 陕柴公安处消防队接到动火审请后,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f) 符合安全动火条件后,签署同意动火的意见;

  g) 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签名,同意在该重点要害部位实施动火作业。

  4.2.3 二级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对本单位作业区域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作业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的完整好用和清洁。

  4.2.4 因作业需要使用灭火器材及其它消防设施,使用后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联系及时更换和维护。

  4.2.5 非重点单位作业动火,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依据动火制度负责检查清理易燃易爆物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4.2.6 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2.7 重点作业场所的动火人员,必须达到“三懂、三会”的标准(即: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预防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会报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4.3  危险场所安全管理

  4.3.1 危险作业场所的划分

  公司危险作业场所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区域;人员密集场所、重要财务管理部、重要资料和信息管理部门、特种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资储存区域、高温高压管线和压力容器的运行场所、高空作业场所、高压电线、高速运转设备等。

  4.3.2 危险作业场所的管理

  4.3.2.1 各危险作业场所所在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4.3.2.2 明确本单位危险作业场所的数量和清单。

  4.3.2.3 危险作业场所的用火,应执行公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4.3.2.4 危险作业场所的用电,应执行公司《危险作业审批办法》和《临时用能管理办法》。

  4.3.2.5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资储存区域、高压管线和压力容器运行场所,执行《危点划分标准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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