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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8日

    关于理清部门之间的安全监管职责,我们认为:

    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建立建设工程由谁颁发施工许可证,就由谁负责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也就由谁承担发生事故后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原则。

    二是对于目前国家安委会确定的建筑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由于涉及部门较多,我们已向国家安监总局建议对此指标按照建设、铁道、交通、水利及其他相关类别进行横向展开分解,由国务院各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分解到各地区的建议;或者各地区安监局将本地区建筑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按上述方式和类别进行再分解。这样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又有利于加强层级监督,协助安监总局共同抓好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当然,另外还存在与卫生部门对在工地发生食堂食物中毒事故,与消防部门对在工地生活区发生火灾事故,与质量技术监管部门对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事故的监管责任划分问题,现正在逐步理清。

  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

  当前,我们必须与时俱进,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创新制度建设,采用投入最小的行政或监管成本的措施方法,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治久安”。比如对于事故约谈制度,还应约谈发生重大事故的建设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并要将约谈告诫记录向社会公示,以防止因建设单位压缩合同工期、压价等造成重大事故,以此作为管理建设单位行为的有效抓手。再如事故预警制度,要重视开展风险调研和隐患分析,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提出防范措施,还要建立事故的评估制度,各地每年要对上年的事故进行全面评估,而且要抓好每个事故的事后评估,深入细致的分析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还要重视抓监理企业,进一步明确监理企业的安全责任,强化对监理企业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

  总揽行业管理全局系统设计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整个建筑业的管理入手,从多个纬度、每个环节加以全面考虑,才能最终取得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各地必须首先明晰建筑业管理工作的核心目标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了目标和责任才能积极主动地去集中优质资源和创造各种工作手段。我们认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是建筑业管理的最重要目标和监管责任之一。同时,各个工作制度之间要有机连接,形成网络系统,给它一个动力,便能“自运作”,便能形成有效运作的机制。这个动力就是执政为民的监管责任,就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主体责任,对于企业这个责任主体来讲还有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各种手段。否则,全凭个人自觉,而无执行动力和约束手段的制度再多也是无用的。各地目前都逐步建立了定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取得了较好效果。各地要进一步将分析工作逐步深化,不但要对事故类型、事故部位、事故责任主体、事故涉及的工程情况等进行详细分析,还要跳出具体事故细节,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要善于关注工程投资方向、投资结构、行业发展经营机制等变量的变化曲线,求解可能出现的不同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发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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