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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原理基本理论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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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消灭潜在危险的原则。采用科学的方法设置安全装置,消除人周围环境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从而保证最大可能的安全。即使人已因不安全行动而违章操作,或机器某个部件发生了故障,也会由于安全装置的作用而完全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例如,研制出适应具体生产条件下的确保安全的装置,或称故障自动保险,或称失效保护装置,以增加系统的可靠性。

  2、降低潜在危险因素数值的原则。这一原则保证提高安全水平,但不能达到最大限度地防护危险因素。实质上该原则只能获得折衷的解决办法。

  例如:在人——物质(环境)的系统中,不象人——机系统那样易于装上失效保护装置,如室外作业或在环境中存在有害气体,这就要从保护人的角度上进行,如降低吸入的尘毒数量,或加强个体防护等。这称之为第二位的失效保护装置。

  3、距离防护原则。生产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的作用,依照与距离有关的某种规律而减弱。许多因素的这一性质可以很有效地加以运用。例如对放射性等致电离辐射的防护,噪声的防护等均可应用距离防护的原则来减弱其危害。

  采取自动化和遥控,使操作人员远离作业地点,可具体实现距离防护原则。

  4、时间防护原则。这一原则是使人处在危险和有害因素作用的环境中的时间缩短至安全限度之内。

  5、屏蔽原则。这一原则是在危险和有害作用的范围内设置障碍,以保障人的防护。障碍分为机械的、光电的、吸收的(如铅板吸收放射线),等等。

  6、坚固原则。这个原则是与以安全为目的,提高结构强度相联系的,通常称之为强度安全系数。例如起重运输的钢丝绳的坚固性和防爆的电机外壳等。

  7、薄弱环节原则。与上述原则相反,利用薄弱的元件,当它们在危险因素未达到危险值之前已预先破坏,例如保险丝、安全阀等。

  8、不予接近的原则。这一原则是使人不能落入危险和有害因素作用的地带,或者在人操作的地带中消除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落入。例如安全栅栏等。

  9、闭锁原则。这一原则是以某种方法保证一引起元件强制发生互相作用,以保证安全操作。例如防爆电器的自行断电,安全门不关闭就不能合闸开启等等。

  10、取代操作人员的原则。当不能消除危险和不安全因素原情况下,可用机器人或自动控制器来代替人。

  11、警告和禁止信息原则。以主要系统及其组成部分的人为目标,运用组织和技术信息,如光、声信息和标志,如示不同颜色的信号,使用安全仪表,以及培训工人等,应用信息流保证安全生产。

  

  8 安全管理公理(The generally acknowleged truths in safety management)

  

  1、防止伤亡事故三原则。(1)建立与维持兴趣:要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必须提高劳保专业人员的事业心和兴趣,并持之以恒。(2)寻找事实:为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工伤事故的本质原因,预测不安全因素。(3)根据事实采取行动:针对不安全因素的规律,运用控制技术,采取预防措施和补救行动,以防止类似事故重演,做到安全生产。

  2、伤害是事故的一种严重后果,无伤害事故也是意外事件,意外事件的造成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动作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导致。

  3、人的不安全动作,即人的失误是大部分工伤事故的直接原因,这涉及行为科学。

  4、人在遭受伤害之前曾有多到千万次曾暴露于不安全因素之中,发生严重伤害多属偶然事件,但有多次隐患或无伤害事故或未遂事故为前兆的。

  事故的分析证明,每一意外的不幸事件有可能产生伤亡;但许多其他类似的意外事件却不产生伤害(未遂事故),从伤亡事故的概率上观察,涉及同一工人的330件同类的意外事件中,有300件未产生伤害,29件产生轻微伤害,一件产生了重伤,即“1:29:300法则”。

  

  图1-1伤亡比例

  图中所表示的1:29:300的比例,显示发生于同一个人的330件相似的意外事件中,其中300件未发生伤害,发生过29次轻微伤害,只有一件产生重伤。平均情况下,重伤可由最先一事件或一群事件中任何一事件产生。在三角形下面的矩形底层中,有一些数以千万计的不安全实例和不安全情况。

  在幸免伤害的300件未遂事故中,该工人遇到了如下的情况:他在溜滑的地板上失去平衡几乎跌倒,但因抓到附近一根柱子而幸免;另一次他虽实际跌倒,但倒在软的泡沫塑料堆上也未伤;有一次他被飞来的砂轮碎片打在穿棉衣的上身上,未受伤害;最后终于被车床切屑击伤了眼睛,造成了重伤。

  事实表明,重伤并不常是一连串事件中的第一个意外事件,也许是最后事件的结果所造成,或许发生在任何中间点。

  上述300:29:1的比例只是一个统计例,实际的比例,由于缺乏轻伤、微伤的资料,由于无伤害的事件更无数据之可言,故而很难用数学的概率统计。

  重伤及死亡事故虽有偶然性,但是,不安全因素或动作在事故前已暴露过千百次,曾提供过许多监督控制和防止其发生的机会。企业领导,及各级职能人员如能尽责,安全措施可靠,则许多重大伤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5、不安全动作,即人为的不安全动作。其原因有,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工作态度不好或劳动纪律松弛以及玩忽职守、官僚主义;缺乏安全生产的技术知识,没受过安全技术训练或者不努力学习;身体上不适合,有职业禁忌症;机械或物质的环境不适合。

  6、防止意外事件导致工伤事故的补救措施有执行安全法令,采取教育,行政奖惩和法律手段。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和专业训练,普及劳动保护科学知识,进行安全考试,并和技术晋级及奖励制度结合起来,调整人员,因才施用,按体质分工,开展职业医疗及心理学治疗;改革工艺流程,加强防护,增设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改进设计,逐渐完善劳动环境。

  7、控制工伤事故的方法与控制生产缺点的方法相类似。安全寓于生产之中。既要做到产品质量第一,又要贯彻“安全第一”。

  

  9 安全两类问题(Two types of proplems in safety)

  

  “安全问题”分为两个范畴:

  (1)从某一适当状态中脱离而发生的事情;即从现行的安全方针,规章制度和安全标准脱离而发生的事故。

  这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过去时间内造成的。

  

  图1-2安全偏离

  这类问题是指向将来的,也可称之为先拟型或研究分析它的目的在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防范在未来时间内发生同类事故。这也可称之为“事后追查型问题”。

  (2)为接近某种目标,希望达到将来的标准。

  对安全问题来讲,指的是预测性的安全生产的目标,比现行的标准和指标更高一层的安全设想。即准备实施的计划目标,“预期型问题”。

  总而言之,为弥补过去之不足或纠正某一纠差以及追求未来的更高目标等所必须解决的事项,就是“问题”。存在于安全生产中的上述事项,就是安全问题。图1-2说明了问题的类型及其偏离(差距)。

  由于从现行标准偏离了的a差距,而产生了麻烦的事,就是第一类问题,即事后追查型问题。为缩小和将来期望目标的差距b,应该预测和实施的措施,就是第二类问题,即拟设的预期型问题。

  想消除a这段偏差,前提条件是提高b的基准。今后的安全管理,就是要在总结过去的基础上,确定一个保证安全生产的先进目标:为接近目标,把管理的重点放在切实可行的措施上,预测从现在的基准上再次可能发生的偏差(事故)及未来的安全水平。

  随着生产技术和管理科学的发展,安全标准和操作方法也应随之而不断改革。“基准”有重新认识和不断修改完善的必要。所以充实安全管理工作,破除陈规旧套,把安全指标定的高一些(增大b之值),这也是属于第二类问题的范畴。

  

  10 及时发现安全问题(Finding the proplem in safety as early as possible)

  

  前述“事后追查型”问题,是以被动身份出现的,它是由于过去管理工作不善而发生的。当注意到它的存在的时间、空间之时,早已是既成事实的问题了。如认识到车间整理整顿不良,文明生产不好之时,车间早已杂乱无章了。因为事故是作为一种现象的结果而发生的,它必然是隐患(即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动)先行,这就是说,它已经从某一适当的形式中脱离而出,已经成其为问题了。

  例如,从起重机铁架上掉下一个工具锤,如果下方无人行走,就是未遂事故;若恰好下方有人,锤子偶然打在头上,就造成了一起重大伤亡事故。事故一经发生,任何挽救措施都已为时过晚,只有及时发现问题,在检修之后立即随手带下锤子就不会造成由一隐患而显现出的伤亡事故。

  

  图1-3事故发生图线

  所以,有问题放在那里不解决,甚至根本没发现,或没及时发现,就会逐渐按恶化的轨迹方向,即向事故发生的进程发展。如果在恶化过程再去解决,就要花费更大的时间和精力。发现问题越迟,解决问题的过程拖的越长,偏离某种正常形式的经过可画出如下的图线。所发现的问题,如属较为重要的安全事项,就要抓紧机会检查同类车间或工种,检查有无相同的问题,以便从点到面扩展发现问题的范围和提高解决问题的效果。例如,发现了车间行道上洒了汽油或润滑油,将油及时擦掉之后,同时应采用防止跑冒漏渗等,使之不再发生抛洒可燃液体的措施,并进一步制定加强油料的管理和全面防止事故的措施。

  

  11 解决安全问题的一般程序(General programme in dafety proplem solution)

  

1、 调查。查出问题的所在。即要查清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又是怎样出了偏差的。

2、 事实确认。调查和事实确认是连贯的,调查清楚了也就进入了事实确认阶段。这中

间有一个反复核对,收集证据的过程。

  调查和事实确认都是属于发现问题的范围,所以也可以看成一个阶段中的两个步骤,是由浅入深,逐步落实问题的一个整体。

  3、查明原因。即着眼于能证明事实的证据。这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原因”,是人的和物的两方面原因。人的失误和物的故障则表现为不安全行动和不安全状态。要查清构成人与物两方面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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