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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30日

        4.3.3.6  粉尘作业人员工作时应按作业环境粉尘浓度测定结果,配戴适宜的防尘用品。
        4.3.3.7 作业人员使用的防尘保护用品, 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除免保养型防尘口罩外的(不属消耗类)防尘保护用品必须落实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和保养。
        4.4  防尘技术措施
        4.4.1一切粉尘作业活动必须有防尘技术治理措施和防尘保护措施,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作业。
        4.4.2保温作业过程中,除必须做好防材料散落的措施外(大面积保温作业必须设置尼龙围网或彩条编织布来阻挡扬尘),并应自上而下对不同作业部位喷水抑尘,并及时清理干净,为防止二次扬尘还应定期洒水。
        4.4.3粉尘作业应尽量避免同其他作业活动交叉进行,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应做好隔离措施和防尘措施作业后,并经安全员确认,才可进行作业。
        4.4.4通风不畅的作业区域,应安设通风换气装置及空气净化设施。
        4.4.5 在机务检修作业前,需进入容器内作业的(如:前后炉膛、部受热面、空预器、磨煤机内等),必须对容器内进行水冲洗,并进行通风,佩戴适宜防尘防护用具才可作业。
        4.4.6在容器外部作业(如:空预器、磨煤机、煤粉管、灰斗、燃烧器层及以下区域等),可用水对拆除设备后的检修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喷淋,并及时清扫干净。
        4.4.7检测人员需分阶段用监测仪器按时测定检修现场和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从中查看粉尘的危害程度,为防尘工作提供依据,确保作业环境符合要求。
        4.5  防尘防护用品的采购
        4.5.1由专职粉尘治理管理人员负责会同有关人员来确定防尘防护用品,并由物资部门统一采购。
        4.5.2所采购的防护用品,必须是公司物资采购合格供方或定点单位所提供的产品。
        4.5.3 各项目应在年初或新开工项目开工前(至少一周)根据工程进度及分项情况做好年度(工程项目期限)防尘防护用品的定购计划,包括实际需要规格、型号等,并报物资部门予以采购。
        4.5.4各项目应按规定做好防尘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4.6  健康管理
        4.6.1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员工,按《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
        4.6.2 对新发现的病人,要建立个人病案和随访制度,以控制病情发展,病情诊断按《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4.6.3 对于疑似尘肺(O+)和I期尘肺病人,按劳动部发(96)266号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应作为观察治疗重点,做好尘肺二级预防工作。
        5   培训
        5.1职业卫生培训应当作为企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纳入培训规划。
        5.2对各级管理人员应进行劳动保护法规、劳动保护科学管理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与职业危害基本知识的培训。
        5.3检测管理技术人员应进行预防性工业卫生监督、监测技术方法的培训以及职防人员应进行尘肺病治疗技术的培训。
        5.4员工应定期进行劳动保护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及培训。
        6  奖惩
        6.1对在粉尘治理及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项目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2对违反《全国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暂行办法》及《华东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实施细则》和本管理标准的项目部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
        6.2.1不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OHSMS)的有关程序要求对作业环境进行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制定防止粉尘危害的职业卫生技术治理措施和防护措施,对技术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6.2.2 粉尘严重作业部位未经检测,不落实防尘措施,强制作业人员作业,对违章领导处以300元罚款。
        6.2.3 不按规定在粉尘作业场所正确配戴防尘用品,对违章者处以100元罚款。
        6.2.4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中防尘技术治理措施作业前不进行交底,对技术员处以100元罚款。
        6.2.5 发生违章被指出后仍不改正,对违章者处以200元罚款。
        6.2.6 进入设备容器、深井、隧道内进行粉尘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热力机械工作票”,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6.2.7 作业时,未按安全措施要求实施防尘措施,或在实施防尘措施时未对设备防护(防淋、防撞)措施进行落实,视情节轻重,对工作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6.2.8 仓库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防尘用品,对仓库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6.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致使企业、投资者和员工利益受损失,情节严重的,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4   对违反本标准的项目单位,根据公司《安全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予以考核。6.5   所罚款额全部用于粉尘治理的防治工作。
        7  记录
        7.1下列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7.1.1安全施工作业票。由安全部门提供表式,施工单位形成和保存记录;
        7.1.2风险控制计划表(RCP)。由技术部门提供表式,施工单位形成和保存记录;7.1.3安全措施交底记录。由安全部门提供表式,施工单位形成和保存记录;
        7.1.4物资采购申请表。(个体防护用品采购单独制单)由物资部门提供表式,施工单位形成记录,物资部门保存;
        7.1.5接触粉尘作业人员个人健康档案记录。由医务部门提供表式并形成和保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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